都察院與中央六部是如何分設的?哪個職權更大?

風憲臺不及閣大學士


 

 其實,早在秦朝時,祖龍秦始皇就曾經確立中國式的“三權分立”。

  秦始皇定下制度,在皇帝之下有三位高官,丞相總覽行政,為最高行政長官;太尉總覽軍務,為最高軍政長官;御史大夫總覽司法訴訟,為最高法務長官。

  之後的漢朝、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雖然在細節上每個朝代各有不同,但大體構架與秦朝類似。

  從隋朝開始,丞相權力被分割,尚書省之下設立六部,改為三省六部制。

  明朝乾脆將丞相廢黜,讓皇帝直接統轄六部。但事實是,內閣大學士成為實際的宰相,繼續統轄六部,掌握行政權。

  為何避免內閣、六部獨大,產生更多的腐敗與濫權,必須保證司法監督系統的獨立性。故此,都察院(即御史大夫一脈的演變)與六部並立,負責監察百官。

就現在來說,六部演變為各種具體只能的部委,都察院則變成中紀委,中宣部,最高法院,最高紀檢等等多個組織。

至於誰的職權更大,看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都察院可以監察百官,可以彈劾首輔,甚至可以彈劾皇帝,但是,並不是說,都察院本身就比首輔大,比皇帝大。它的權力就是彈劾,糾察,而不能取代內閣,取代六部,更不能凌駕於內閣、皇帝之上。


葉之秋


從明代起把都察院另立於六部之外,主要是為了皇帝能夠監督朝廷運行。其職權是糾核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汙舞弊,學術不正,變亂祖宗制度者,都可隨時彈劾。監察御史雖然是七品官,但權力很大,對誰都可以彈劾。皇帝利用他們來箝制朝廷大小官員。是很有權威的一個部門。即使這樣,從管理上講,都察院隨即性的任務較多,其管理權限與管理內容不能與管理朝廷日常運行的中央六部相比。所謂隨即性的任務,是隨即產生的,不是日常的,有時有,有時無有。所謂日常運行任務,就像穿衣吃飯,是必須應有的,時時發生的。吏部主管天下官吏考核、任免等,有些像現在的組織、人事部等;戶部主管天下戶籍、錢糧等,有些像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等;禮部主管天下禮儀、官職、教育、外事等,有些像現在的國辦、外交部、教育部等;兵部主管天下兵馬、國家內外防禦等,有些像現在的國家軍委總參謀部、國防部等;刑部主管天下刑獄、案件、社會治安等,有些像現在的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法院等;工部主管天下土木建設、水利等等,有些像現在的計委、建設部、水利部等。而都察院則相當於現在的監察部、紀委、監委等。從制約機制上說,都察院處於最頂尖,除皇帝外,誰都可以監督,七品的御史可以彈劾當朝首輔。其次是吏部,封建朝廷名曰有法,實為人治,吏部管人,提著官帽,威權僅次於都察院。戶部掌握錢糧,錢糧是一切行動的基礎,戶部當然第三。禮部在封建社會因為主持大考,是官僚的策源地,看似清水衙門,其實是多少人嚮往的去處。主持禮部可以做到門生遍天下,也是非常榮耀的。排第四有些屈,排第三有些不被注重實權的人認可。兵、刑、工三部並列或先後不分均可。但反過來講,如果從職能的日常性與主動性方面說,則都察院只是皇帝監督臣下的組織,而六部則是皇帝管理天下的部門。


二曲人


都察院起源於漢朝的御史臺,長官就是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都察院則為左右都御使,主要行使對皇帝的勸諫,對中央百官、御史臺本部、以及朝廷內部和全國各地的行政監察工作。


明朝初年,朱元璋沿襲以前也設置御史臺,後來罷御史臺,改置都察院,設左右都御使、左右副都御使、左右僉(qian)都御史以及浙江、山東等十三道監察御史共110人。

最高長官左右都御使正四品,而六部尚書則是正二品,都察院的官員們雖然地位不高,但所行使的權力可是很大的:監察百官嘛,包括六部尚書還高的官也可監察彈劾。

而六部官員只對自己領域內的事物負責。

那為何要分置呢?

這也是因為以前的戰亂,以及權臣作威作福,皇帝們除了分散一個人的權力外,還要一個職責也分開設置。

在趙匡胤時代,他除了對武將防範外,對文臣也是防範的,採取的措施就是相近職責的崗位往往不只是設置一個部門,而要設置上2--3個相似功能的部門,就比如這個都察院和六部中的刑部。錦衣衛有時也監察百官呢。

說穿了,就是權力慾作祟,皇帝們不想把一個權力太集中在一個人或者一個部門手裡,防止一家獨大。


古今縱橫談


明代都察院獨立於六部,這種政體是正常的制衡。都察院主要是監管行政部門,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檢察院。這有點分權的意思。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又稱七卿。值得稱讚的是它與刑部和大理寺又稱三司會審,這個制衡作用還是比較明顯的。明朝初年,民心穩定社會有長足的發展。明末自萬曆開始,文官集團抱團,有黨派之嫌。天啟崇禎二代,文官集團朋黨之爭愈演愈烈,對社會造成極大損害。政府信用受到嚴重傷害。無論怎樣設立分權政體,都成為蛇鼠一窩,分權政體失敗,意味著權力的放任和野蠻。社會利益平衡就此打破,其政權根基就不存在了。


美國GE


在明清,六部是屬於中書省(內閣)下的部門,是行政機構,類似現在的國務院下轄的各部委。都察院是古代專門糾察官員風紀,是否有腐敗問題,有時還可以沒有真憑實據告某官員存在某問題(這在現在是不可能的)進行調查,是古今中外特有的制度。類似於現在的監察部,中紀委,反貪局(這三部門加起來也沒有都察院權力大),不同的是在朝廷(中央)行政部門部和司設立了對應的監察機構—道來輔助監察各部門的作弊和貪汙問題,同時給予封疆大吏(總督、巡撫)予監察大權,通常總督加左都御史銜(一般也加兵部尚書銜)、巡撫加右都御史銜(一般也加兵部侍郎銜)因為古代社會以左為尊,本來是平級顯得左為更大點。不知道提問者明白了嗎?


樂釋經典


問題問得很有水平。

按現在的官職對比,六部尚書相當於中 央 * 部 * 委,是國 *務 院和書 * 記 處 * 下屬部門,都察院相當於中 *紀 * 委、檢*察*院、部分法*院的職責。

這樣比起來,都察院是高於六部尚書的。

這麼說不明白的話,追本溯源就明白了。

都察院來源於唐宋元的御史臺,在往前推就是秦漢的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是三公之一,丞相的副手,專門彈劾、監察官員的,秩萬石。

丞相是政府最高官員,丞相府十三曹,是丞相府的辦事機構,相當於部*委。

東漢後丞相府權力歸於尚書檯,尚書檯的各曹屬於辦事機構。

經魏晉南北朝的演變,隋朝制度改革為“五省六部制”,唐朝精簡為“三省六部制”,六部由此確定。

尚書省屬於執行機構,六部就是尚書省下面的部委,但此時的權力中樞在三省。

元朝廢三省制,中書省獨大,地方行中書省,為中書省的分支機構,

明朝承襲元制,中書省獨大,中書省長官為丞相,地方行中書省,這樣中央宰相威脅皇權,地方行省長官為威脅中央集權,於是朱元璋廢中書省,皇帝直接領六部,這樣六部權力就提高了。

看起來六部尚書權利很大,但實際決策權在大學士手裡,雍正後在軍機大臣手裡。

而都察院屬於監察機關,監督一切官僚,六部尚書實際也受都察院監督的,

監察機關的作用是皇帝加強中央集權,監督百官的,如果有丞相,都察院是跟丞相平級的(或低半級),如果跟六部平級,那監督百官作用就沒有了,你顯然不能調查你的平級吧?

現在法*院、檢*察*院、紀%委,都是高於省部級的吧?同樣的道理。


南朝居士




素素56792842


在皇權至上的封建王朝,督察院明清兩朝設立的監察機構,在秦漢就有御史臺設有御史中丞!明清兩代督察院按每省設一道來監察一省吏治民生,除此外每道御史還兼差巡查比如戶部比如太醫院等職責!就是御史可以聞風言事,比如清代某御史就曾奏報過東城西城集市賣花生的差價!御史雖然都要進士翰林出身,但終究是封建官吏沒有幾個敢頂撞皇帝的!大家可以從清代楊乃武案看看御史的作用,的確可以參倒一串官員!督察院論職權肯定不如六部大!但論法權要高於六部!


號角催人紅旗飄


您好,在我看來設置督察院獨立出來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中央集權的需要,也是統治者平衡各方力量的需要。

第二、給了下層管理者一個申訴渠道。

督察院與六部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統治者的偏向會使雙方間接性的會有高地。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希望關注批評指正。


繪夢中國


都察院之設,本就是為了監察百官,維護綱常法紀的(雖然對權貴沒多大制約作用)!況且御使自秦就有,後來列代王朝逐漸完善,對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秩序、減弱階級對立起到了一定作用!都察院與六部是平級的,直接對皇帝負責。也只有這樣才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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