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的蔡某,經常開著一輛廂式貨車,給當地一家酒店送貨。有一次,他因為亂停車和小區的居民起了衝突,一怒之下竟然開車撞向對方的車,他自以為買了保險賠點錢就能了事,可事實上,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事發當時,被害人陳某駕車從自家小區地下車庫出來,卻發現出口處停著一輛廂式貨車。
停車的正是來送貨的蔡某,他為圖方便就把車停在了車庫出口處,等他回來,被害人陳某就上前質問他怎麼亂停車。
蔡某沒想到,對方根本不為所動,這下他來了氣,就索性真的撞了上去。
蔡某見對方報警,也不害怕,以為頂多就是賠點錢。
而民警到場瞭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後,發現蔡某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他帶回調查。
令蔡某沒想到的是,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害並不在保險理賠範圍內,他只得自行賠償了46000元,而更嚴重的是,他已經構成犯罪。近日,如皋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並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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