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昌吉盜竊40多萬元「豪車」,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高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000元。

男子在昌吉盗窃40多万元“豪车”,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網絡圖片

高某因無錢買車,便產生了辦假的駕照“騙”一輛貨車搞運輸的想法。2017年7月22日,高某在網上看到招聘駕駛員的信息後,使用虛構的“袁亮”身份信息與鄒某電話聯繫應聘駕駛員,同年7月24日,高某與鄒某確定了僱傭關係後,高某駕駛鄒某價值412700元的重型自卸車到阜康市卸完貨,在返回昌吉市硫磺溝鎮途中,拆掉該車輛GPS定位,將車輛開走並失去聯繫。鄒某報警後,該車輛在吐魯番地區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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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高某採取虛構身份騙取鄒某與之形成僱傭關係,其目的是為非法佔有鄒某的車輛創造條件。之後高某通過拆除車輛GPS系統的手段,使鄒某對車失去控制,然後將車輛開走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盜竊。高某盜竊財物的價值為412700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高某雖在民警的勸說下投案,但未如實供述,不構成自首。之後又能如實供述本案事實,可以認定為坦白,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被盜贓物被追回併發還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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