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满意,我能不能拒绝签字,拒绝搬走

小李是某村村民,因修路家里的房子面临征收,但补偿却只给每平方米2000元,而周边商品房的均价早已达到了8000元,哪怕是买这个项目的安置房,每平方米都需要4000元。因此,小李就一直不签字,也不搬走。拆迁办找到小李,称这个项目是公益性质的项目,小李必须配合,没有商量的余地。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且不论拆迁单位给小李的补偿合法还是不合法,就被拆迁人有没有权利拒绝签字及搬走这个问题。小编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当然可以,对补偿不满意不签字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当然法律也告诉了行政机关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若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政机关需要作出一个补偿决定,并最终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达到强拆的目的。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行有效,目前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需要作出一个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最终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达到强拆的目的。按照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若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迁的,则行政机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补偿不满意,我能不能拒绝签字,拒绝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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