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棟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陳棟橋(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棟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棟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陳棟橋先後利用其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政委、總隊長,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任),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審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攬項目、調動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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