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合法化效應

人類社會有許許多多的行為被政府納入禁止範疇,可以寬泛地稱為“非法”行為。有些行為,在一定的條件下,會合法化;有的歷史階段,同樣的行為在“合法”“非法”之間會有反覆。比如歷史上的“鹽鐵專營”、“禁酒”、銀行業的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等。

此處所說“非法”活動,只就經濟領域,更多的是金融領域,殺人越貨之類不在此列。

一些經濟活動,之所以被列入“禁止”範圍,是因為這些活動具有一定的公共破壞性。這個公共破壞性也是比較寬泛的,有直接的,有間接的,有對宏觀社會的,有對微觀個人的。禁酒,部分的破壞性是比較直接、直觀的,比如對酗酒者個人及其家庭。販毒,其危害性也是很直觀的。而“鹽鐵專營”就不是那麼直觀。簡單把它定性為政府與民爭利,未免粗暴與幼稚。實際上是,為了保證境內經濟、政治的穩定運作,必須抵禦外部的入侵,而這需要政府資源的投入。這就有一個政府如何、從什麼渠道動員資源的選擇問題:是普遍加稅還是通過某個行業或領域籌措資金。還有走私、高利貸等等。

因為是經濟活動,必然是有需求。這需求,就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以走私為例,大量的走私會減少政府的稅收收入,會衝擊國內產業和市場的發展。走私的貨品中有槍支彈藥、毒品之類的危害品,但更多的貨品是消費者正常所需。高利貸也是,貸款用途有非理性消費、有吃喝嫖賭、有購買非法物品,但也有的是合理生活急需。正因為這些經濟活動中有許多合理需求,所以,歷史上,“非法”活動從來沒有因為禁止而消失過,往往因為在可容忍的規模和範圍內存在,對社會運行還起到一定的潤滑劑作用。所以,有用比較中性的詞形容這類經濟活動,如黑色經濟、灰色經濟、地下經濟等。借貸領域有民間借貸、高利貸等。但,如果超出一定的範圍和規模,又確實會對社會形成破壞作用。在這個時候,嚴厲打擊就在所難免。當然,此時的定語就會是非常負面的詞,非法經濟活動、黑社會活動等。

由於需求有許多合理的成分,歷史上對一些“禁止”就有許多爭論,呼籲將一些“非法”合法化。“鹽鐵專營”的爭論就是非常著名的一場爭論。美國反反覆覆關於銀行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的爭論與法規,也是。

讓“非法”合法化,理由也比較集中:人們有合理的需要;不與民爭利,藏富於民;創新需要寬鬆的氛圍;普惠金融;消除貧困等。當下的環境,增加就業、擴大內需,也是非常有效的說辭。

當一項經濟活動由“非法”而“合法化”之後,會產生什麼效應?這裡以無牌經營信貸業務做個分析。

首先,是進入門檻的降低,也因此導致競爭的空前激烈,經營成本上升,收益下降。實際上,真正做地下經濟的人們,並不希望他們的業務“合法化”,他們很明白合法化的結果。地下經濟,甚至於黑社會經濟,他們明白他們的特殊服務群體,這個群體有一定的量,但邊界很清楚,只有在“非法”的狀態下,他們才能獲得超額的制度套利或監管套利。一旦合法化,這些超額利潤很快就沒有了。所以,我孤陋寡聞,沒有聽說有黑社會、走私團伙自己要求合法化的。

前些年的前些年,一些地方民間借貸很活躍,而且很明顯,這些地方的民間借貸對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當然,也時不時的引起比較嚴重的社會信用風險和群體事件。於是,有專家提出,是否讓民間借貸陽光化,由地下走到地上,也就是合法化。雖然調整了幾次政策,效果終究不是原來想象的那麼好。一是,當地民間借貸已經非常普遍,無所謂合法不合法;二是,一旦陽光化,就面臨著納稅的現實;三是,民間借貸有服務於當地經濟發展的一面,但還是有相當規模的借款用途見不得陽光,陽光化,意味著放棄了這些陰暗面,喪失了一塊市場;四是,陽光化,也意味著利率不能超過法定最高利率的限制。因此,大多數民間借貸依然願意處於地下狀態。

前些年和這些年,一些無牌經營貸款的人們,以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創新、普惠金融的名義,公開呼籲不受監管地無牌經營信貸業務,而且做得風生水起,整個社會也以及其寬容、包容和好奇的心態看待他們。結果是一地雞毛。

這類貸款往往服務於持牌機構不能服務的群體,再加上原來處於地下狀態,進入門檻高,有超額收益。現在變成社會鼓勵的事業,並且今後有可能顛覆現有的持牌機構。這意味著沒有了違法違規成本,進入門檻降低了,於是許多有情懷的年輕人都進入這個行業。必須承認,許多人進入這個行業,是帶著情懷和理想的。開始的時候,他們也是嚴格按照信貸風控的要求做業務的。但很快發現,進入者太多,競爭太激烈,再加上互聯網的獲客效應,符合貸款風控要求的這類客戶潛力很快挖掘完了。

其次,降低風控標準,無原則擴大客戶範圍。為了能更快更多地獲取客戶,唯有降低風控標準,這是邏輯的必然。很快發現,僅僅降低風控標準,客戶量還是不夠金融科技的流量需求。

在地下時代,即使是黑社會,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風險控制也是非常嚴格的。所謂高風險高收益,往往並不是借款人的高風險,而是貸款人經營行為的高風險,即無牌經營的高風險。歷史上所有的放貸人,在意的首先是貸款能否收回,利率的高低一定是其次的,不是決定性的。黑社會黑,會乘人之危,但必須有機可乘。比如借款人因為歉收、因為家人生病等急需用錢,但家裡還有幾畝薄地,黑社會就“乘”這幾畝地的“危機”。如果沒那麼幾畝薄地,黑社會是絕不會“乘”這個“危”的。

黑社會也有暴力催收,但絕不普遍,一般不會成為社會性問題。一是,風控做得好,大多數借貸能收回;二是,黑社會並不想在一般的“非法”之外再沾上殺人越貨之類的硬性“非法”,黑社會也想可持續發展。實在說,但凡有還款能力的,一般也不需要暴力催收,沒有還款能力,暴力催收也收不到款;三是,即使暴力催收,對象一般也是吃喝嫖賭等不被周圍民眾同情的人,不會引起民眾太大反響;四是,這樣個別的暴力催收可以對其他借款人起到警示震懾作用。

黑社會絕不會把這類業務做到正常社會、主流社會中。正因為如此,傳統民間借貸也好,黑社會的借貸也好,一般不會主動兜售貸款,都是因為客戶告貸無門找上門來的生意。

在互聯網條件下,那些告貸無門,有緊急資金需求、合理資金需求,又有還款來源的客戶,很快就發掘殆盡。即使降低風控標準,客戶供應依然難以為繼。於是,主動營銷,挑逗無借款需求的人們借款;更進一步,引誘無還款能力的人借款,比如學生等。號稱他們提供的貸款可以改善生活,可以過體面的生活,可以擁有尊嚴的人生。不得不說,這些是黑社會貸款都不碰的客戶群。如此,大面積的不良是題中應有之義。怎麼辦?暴力催收也是邏輯的必然。因為借款人的範圍擴大了,並且更多的是沒有還款能力的人,暴力催收就成了社會問題,而不僅僅是個別現象。暴力催收更有了新的形式,除了傳統的線下手段,還有網絡暴力。

一些進入這個行業的年輕人與我交流,談了他們的困惑。互聯網思維中,很重要的一條,長尾理論。他們發現了長尾,服務了長尾,並且有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畫像術,為什麼就這樣了呢?

我們學理論,用理論,是不能一根筋的。這個現象也說明了,許多金融服務和產品,與一般工商企業提供的服務和產品是不同的。一般工商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是雙方價值的交換和所有權的轉移。許多金融產品和服務,如銀行的存款和貸款,並不是一錘子買賣,是一個服務過程;同時,是貨幣使用權的臨時轉移,並非所有權的轉移,存款最終必須還給存款人,貸款最終必須從借款人收回來。在平臺上賣商品,可以不斷降維,沒有底線,只要賣出去就行。所以,長尾理論在邏輯上就特別有說服力。於是,商家可以使盡渾身解數挑逗消費者購買。但是,貸款是要收回的,在風險控制上是不可以無底線降維的。不明白這個道理,再高妙的技術也於事無補。

不僅如此,此時,另一撥黑勢力出來了,即所謂的黑吃黑。他們聯合起來輪流在各個平臺摞貸款,或者說惡意騙貸,並且是群體性、批量性的惡意騙貸,搞得許多網貸平臺防不勝防。外包暴力催收,但對方是整村人集體暴力反暴力催收,網貸平臺們無可奈何。這是因為,這些人非常清楚,網貸平臺們是不顧一切地誘騙人們借款,同時把自己風控的漏洞暴露在外,他們就利用這些漏洞毫不客氣的摞貸款。騙子對騙子,當然就沒有心虛的問題。歷史上,騙銀行貸款的案例也不少,但都是一個一個的個案,沒有這樣明目張膽、集團化、批量化的。因為,騙徒們知道,銀行不是騙子,在陽光下,有相對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能力,沒那麼多漏洞,要騙成功,成本高、風險高,後果很嚴重。

第三,高估值前景的誘惑。

為什麼一些互聯網金融的借貸會無節操地把無還款能力的人群作為客戶?難道他們完全不知道貸款收不回的風險嗎?我覺得也不完全是。雖然他們許多人更多的是互聯網思維,但還是知道,貸款是要想辦法收回的,所以才有大量的暴力催收。原因是,大部分金融科技公司從創業的第一天起,就有著高估值的願景。一定意義上,高估值是金融科技公司創業的唯一目的,一切圍繞著高估值。民間借貸、黑社會放貸款,目的只是做貸款這筆生意,賺的是這筆貸款的錢。一些互聯網公司,目的卻是高估值上市,是希望通過高估值上市賺錢。

高估值也有理論根據,所謂資本市場投資是投未來。未來需要有故事。互聯網由於信息傳遞的高效率,獲客能力前所未有。因此,出現了這樣的現象,某一項業務或服務,一開始高增長氣勢如虹,但很快就觸達可能的客戶群邊界,頂到天花板,增長突然失速。為了維持已有的高估值,並創造更高的估值,就必須有新的故事。於是,又有一種現象,許多公司過個半年一年就要講新故事、新概念。

互聯網企業所有的故事都可以歸結為流量。流量即客戶,流量即數據、流量即價值、流量即未來。只要有流量,目前有沒有利潤無關緊要。所以,互聯網企業無盈利的情況下瘋狂燒錢的現象比比皆是。以金融科技創新、普惠金融名義做的現金貸之類的企業也是如此,為了流量,貸款風險當然就在其次的其次了。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違反常識的所謂互聯網模式。比如,向無還款能力的群體發放貸款,需要以金融創新、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等的說辭合法化這些行為,同時又不希望被監管,所以又說自己是新的金融形態,不是傳統金融。因為,不合法,就不能這樣大張旗鼓、明目張膽地向不合適人群發放貸款;不合法,就不能明目張膽地向社會集資,乃至從銀行融資,或把資產賣給銀行,所謂引流;不合法,就不能高估值募資,並最終上市;但合法持牌經營,接受監管,則不能獲得超額收益,也不能無限度向無還款能力群體發放貸款,也不能無規則向社會集資、從銀行融資。

第四,公開的非法集資

因為有了巨大的流量,有了巨量的客戶,就必須有資金可以放貸。這類公司本來就標榜是輕資產,不可能有這麼大量的資金,集資便是必然之選。沒有存款資質,非法集資就花樣百出了。

這方面的表現又與傳統的民間非法集資不同。傳統非法集資,大多處於地下,有一定的地域限制,規模總體有限,造成的社會風險也是地域性的。而網絡貸款這類公司,利用互聯網非法集資,必須偽裝成合法,才能公開集資;同時也是因為互聯網的特點,危害是跨區域的。結果,不僅規模大,危害的影響也是跨區域的。

非法集資依然不敷巨大流量的使用,於是進一步以合法的名義,向持牌機構融資,乃至把資產賣給持牌機構,把風險傳遞到金融體系內。

社會在前進,在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要不斷鼓勵創新,也不斷會有一些原來被禁止的行為合法化。但鼓勵創新,讓對社會發展有正面作用的行為合法化,並不等於對它們就可以放任自流,不用監管了。歷史上被人作為笑柄的“禁酒”解禁後,許多國家對酒類的生產、銷售依然有嚴格的規管。科技、金融業務等,本身都是中性的,不具備道德屬性,為善、為惡,在於人性,在於使用者如何使用,個別人的情懷並不能代表人類的人性。黑社會的高利貸、民間借貸、銀行貸款、互聯網貸款、現金貸、校園貸、714高炮,作為貸款,不管用什麼科技技術,都是一樣的金融業務。對於金融業務,必須監管。監管的寬和嚴,應該是規則制定的寬和嚴,這應該權衡經濟發展需要和經濟安全需要,沒有絕對的寬和嚴。但在一定規則下的監管行為,則必須是嚴的,絕不能因為情懷、創新,以及目的的崇高而有寬嚴的區分。

需要認識金融產品和服務與一般工商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區別,重新審視長尾理論和所謂互聯網思維在這個領域的應用邏輯。

不能簡單以需求端的合理、合法,來反推供給端必然合理、合法。更何況,並不是任何需求都應該得到滿足的。比如,因為一些人缺少資金,經營困難;一些人收入低,生活困難,所以就認為無論用什麼方式給他們貸款就是合理、合法的。貸款行為的合法性,主要在於貸款行為本身。再比如,消費者的非理性消費、過度消費,並不違反什麼法規,但對貸款人而言,給這樣的人貸款,至少是不合理、不審慎的,是必須接受監管規管的。再往深裡說,這樣的貸款會對借款人本人造成傷害,同時,不加控制,會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企業的價值,在於穩定的盈利能力。獲取客戶、流量的目的,是為了盈利。不能產生盈利的客戶和流量,都是空中樓閣。一個企業,從資本市場融資,目的是將所得資金投入企業的運營,以獲取更大的收益。對於融資人來說,融資本身不是目的,更不是賺錢的方式;資本市場不是融資人的賺錢戰場。資本投資人、企業經營者,不擺正這個關係,本末倒置,把資本融資、上市當作賺錢的方式,不僅企業一地雞毛,個別行業也會一地雞毛,我們的資本市場也不會是一個健康的資本市場。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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