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祥榮一審獲刑八年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祥榮一審獲刑八年

 陳祥榮受賄案審判現場

  據“清廉浙江”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26日,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祥榮受賄案公開宣判。浙江省舟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祥榮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陳祥榮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陳祥榮利用擔任臨海市委組織部部長、臨海市委副書記、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上市、項目用地、房產開發、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在2009年至2018年間先後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28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祥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陳祥榮在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審查調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陳祥榮當庭表示不上訴。

  (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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