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修订疫情期房产政策,房企可提取10%预售监管资金

沈阳修订疫情期房产政策,房企可提取10%预售监管资金 | 沈阳幸福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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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修订疫情期房产政策,房企可提取10%预售监管资金

近日,沈阳市修订疫情期间房产政策,明确有序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企可在今年6月底前提取其现有商品房预售监管项目应留存监管资金的10%额度。4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等六部门对《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并对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延期交付房屋、税费、等问题进行明确,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除了有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最新修改的措施亦提及关于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措施指出,自辽宁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直至三级响应期结束,疫情响应之前和响应期间成交地块,首付款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执行,余款缴款时间在响应期间的,可延期至三级响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承担延期缴纳产生的分期利息,延期缴款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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