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东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被告人乐猛辉涉嫌诈骗、受贿案,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乐猛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一千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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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02:40:59 西安檢察
近日,经江西省东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被告人乐猛辉涉嫌诈骗、受贿案,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乐猛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一千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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