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能撤銷嗎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贈與的撤銷權分為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權。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所有權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此處的所有權轉移是指,動產完成交付,不動產辦理完畢變更登記手續,在此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承諾。

例外情形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任意撤銷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

贈與的法定撤銷權指贈與人作出贈與承諾並將贈與財產權的所有權轉移之後,可撤銷贈與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該期間的,贈與人不得行使法定撤銷權。

贈與可以撤回,但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均存在前提條件。贈與雖可撤銷,但作出贈與決定前應慎重考慮。此外,受贈人為接受贈與作出必要的準備工作,或附義務贈與的受贈人履行了一定義務的,贈與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撤銷贈與,造成無過錯受贈人實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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