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51個機會、4大技巧!建議收藏

工程索賠的51個機會、4大技巧!建議收藏

由於停工、材料上漲會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將造成一定的影響,也容易引起較多的合同糾紛,建議承包方和發包人應儘早注意,儘早處理,以便事後更好的推進項目的建設

【承包方可索賠的費用項目都有哪一些呢】

原則上來講,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部分均可請求補償。如果本事件為第三方客觀原因造成的責任事件,因此,按行業慣例,建議不進行利潤的補償,求償金額應以成本支出為主。

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1.先履行抗辯權。

適用條件: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工程無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辯權。

適用條件: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項:根據此條停工應注意收集確切證據證明發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下幾種情況可作為發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證據:

(1)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倒閉;

(2)身負鉅額債務,官司纏身,有多個合同義務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訴;

(3)惡意經營、私分或壓價出售財產,以致財產顯著減少,難為對等給付;

(4)多次承諾付款卻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

二、合同約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1、發包人原因

(1)發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補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導致施工場地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或雖接至約定地點但無法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者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5)發包人未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文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而影響施工;

(6)發包人未按時提供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或提供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有誤;

(7)發包人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圖紙會審,未及時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

(8)發包人沒有妥善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接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而影響施工順利進行;

(9)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應由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機械設備;

(10)發包人或發包人代表拖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的批准、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進行答覆等,造成施工延誤;

(11)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有誤或存在缺陷;

(1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13)發包人中途變更建設計劃,導致工程無法按原計劃施工;

(14)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而該分包工程不完成總包工程就無法繼續施工的;

(15)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發包人未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2、天氣原因

(1)連續降水天以上。

(2)高溫度以上;

(3)風力級以上。

3、其他原因

(1)連續停水天以上;

(2)連續停電小時以上;

(3)施工申發現文物、古董、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研究價值的物品。

三、法律、合同規定不明確的停工情形

1.合同對工程進度款支付約定不明,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此進行協商,但協商時間很長且無結果;

2.合同約定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達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當發包人拖延付款未達30日但承包人己無力墊資施工;

3.施工期間主要建材價格上漲,施工合同己對因此產生的增加費用明確約定由發包人承擔。但對支付時間約定不明,承包人與發包人對此進行協商,但協商時間很長且無結果;

4.施工期間主要建材價格上漲,施工合同計價方式約定為總價包乾或單價包乾,承包人繼續按原包乾價施工工程項目將會虧損。

通常法定認為在上述第1、2、3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應提前書面發函催告發包人,如發包人在催告後合理的期限內(一般為28天)仍拒絕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種情況下法定認為除非是在建材價格上漲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乾價施工將會承受巨大損失的情況下,否則,承包人不能停工。

四、哪些情形應採取停工

1.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有誤,如按圖施工將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向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報告後發包人仍堅持按原圖施工或拖延答覆的;

2.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不符合強制標準,如使用將可能對工程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向監理單位及發包人報告後發包人仍堅持使用的;

3.發包人或監理單位強令違章作業、冒險施工的;

4.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協助義務,發包人拖延履行,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履行或不予答覆的;

5.發包人拖欠大量工程款,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拒絕支付的。

五、停工應注意的問題

1.停工的經濟性,是否在施工階段點上。應注意停工對質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響,並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責任自負。如主體封頂時停工,便於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體前停工或主體封頂時停工,便於操作和控制,因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絕對,如高層建築在十層以上時,拖欠款比較嚴重,並不一味要追求封頂。

2.停工手續的證據化。停工應當是具備充足的理由及其相應的證據。包括拖欠工程款,則應有付款不足的證據,一般進度款相差1-2個月則不宜停工,一般應考慮在3個月以上,當然法律沒有明確的數額規定,施工單位應視具體施工情況而定,停工前應書面致函"發包人"即建設單位,停工應報經監理單位,並經監理單位簽單確認。如監理單位或發包人不肯確認甚至不肯簽收則應採用郵寄的方式再向監理或發包人郵寄一份停工報告,注意保留好郵寄憑證。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應不影響工程質量、不發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間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均應由施工企業承擔。

4.停工過程中應連續致函“發包人”,引起其重視。建議承包人應在合理的時間間隔內(一般為28天),定期向發包方通報一次停工期間人工、機械的停置情況及補償報告,並要求發包方簽收、答覆。

5.停工之後,發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時間長短作出明確判斷,承包方不能自行撤離施工現場的,如經雙方協議,承包方退場則應先辦好工程交接手續。

首先,應對己完工程量及質量與發包人進行確認;

其次,應簽訂工程移交單,將移交項目列明。

6.停工期間,承、發雙方都應實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間的有關數據的記錄,最好能收錄有關的圖文資料,有必要的還可進行公證,以利於日後的停工補償計算工作。

7.停工後也可分散或小規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復工前準備工作。

8.停工應與索賠相呼應。施工單位有權停工,但要有足夠理由及證據,要符合法律規定,在此之下建設單位就應當給予賠償。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人員、設備等進行統計並由監理確認;編制停工索賠書報監理公司確認,並送至建設單位。不要在最後造價結算時再提停工索賠或再編資料,以免產生確認上的困難和結算上的紛爭。

六、停工索賠

由於業主原因引起的停工索賠,根據施工單位是否撤離施工現場,工程索賠分為兩種情況:

1、工程停工中止,施工單位現場待命

工程停工後,根據業主要求,若影響工程進行的因素消除後工程可以繼續進行。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況。

此時,施工單位將在施工現場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單位有權向業主提出以下索賠:

(1)停工待命人工費的索賠。因為停工原因消除後工程還要繼續進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離開現場。此時,將造成人員的大量窩工。

費用計算如下:離工期間工人工資數額*窩工人數*窩工工日。窩工期間工人的工資數額可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計算。

(2)停工期間週轉材料的租賃費。施工單位有不少週轉材料是向租賃單位租來的,停工期間的材料租賃費對施工單位的損失很大,一定要詳細計算。為計算清楚,可列表計算。如下表:(以模板等週轉材料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單位自有的,根據北京市的規定,亦按租賃制考慮。若在其它地區施工。可進行材料攤銷,

攤銷公式:某種材料在停工期間的損失費=[(此材料購進原值-此材料報廢后殘值)/此材料預期使用時間]*停工時間。

(3)停工期間機械費的計算。有不少大型機械是施工單位從租賃站租來的,停工期間的機械費,亦可按租賃制編制.

若機械是施工單位自有的,按北京市規定,亦按租賃制考慮。若在外地施工,可按攤銷制編制。

計算公式:某種機械在停工期間的損失費=[(此機械購進原值-此機械報廢后殘值)/正常情況下此機械預期使用時間*停工時間。

若停工時間過長,機械需要進行大修後才能使用,還需要計算大修費用及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用。

(4)工程停工期間的其他直接費。例如:現場排汙費、冬雨季防護費等。計算公式:停工其他直接費=直接費*本地區費率。或按當地規定執行。

(5)工程停工期間的間接費。包括公司對本工程的管理費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現場經費。計算方法:停工期間管理費=直接費*本地區管理費費率。或按當地規定執行。

2、工程停工終止,施工單位撤離現場

若工程終止後不能再繼續進行,施工單位將撤離施工現場,施工方有權就以下費用向業主索賠:

(1)工程撤離現場的直接費。包括以下內容:

  • 工人撤場費:包括工人撤場的路費及旅途餐費(轉場或遣返回鄉)。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施工人數*(單人路費十單人餐費)。
  • 施工現場的週轉材料轉移費: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的各種週轉材料。計算方法:工程停工時在場週轉材料數量*單件轉移費用。
  • 施工機械轉移費: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賃的所有施工機械。計算方法:停工時在場機械數量*(單臺機械拆除撤場費十單臺機械轉場運費)。

(2)工程撤離現場的間接費。包括工程撤場時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及行政辦公費用。計算方法:直接費*本地區現場經費費率

(3)預期利潤。因為工程停工撤場,施工單位在本工程將無法實現預期利潤,施工單位可就預期利潤問題向業主索賠。索賠數額:施工單位可根據工程中標書向業主提出索賠數額,具體數額可同業主協商,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有關單位仲裁或申訴。

作為施工單位,應本著把停工損失減少到最低的原則,在停工事件發生前後多向業主提出合理化建議,力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停工損失。

索賠的51個機會

一、業主的行為潛在著索賠機會

1)因業主提供的招標文件中的錯誤、漏項或與實際不符,造成中標施工後突破原標價或合同包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業主未按合同規定交付施工場地;

3)業主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補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導致施工場地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4)業主未按合同規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或雖接至約定地點但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5)業主沒有按合同規定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沒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6)業主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或者提供的數據不符合真實準確的要求;

7)業主末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文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而影響施工;

8)業主未及時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商;

9)業主未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承包商進行圖紙會審,末及時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談;

10)業主沒有妥善協調處理好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接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而影響施工順利進行;

11)業主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供應由業主提供的建築材料、機械設備;

12)業主拖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如拖延圖紙的批准、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承包商所提問題進行答覆等,造成施工延誤;

13)業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工程款;

14)業主要求趕工;

15)業主提前佔用部分永久工程;

16)因業主中途變更建設計劃,如工程停建、緩建造成施工力量大運遷、構件物質積壓倒運、人員機械窩工、合同工期延長、工程維護保管和現場值勤警衛工作增加、臨建設施和用料攤銷量加大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17)因業主供料無質量證明,委託承包商代為檢驗,或按業主要求對已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構件、已檢查合格的隱蔽工程進行復驗所發生的費用;

18)因業主所供材料虧方、虧噸、虧量或設計模數不符合定點廠家定型產品的幾何尺寸,導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損失;

19)因業主供應的材料、設備未按合約規定地點堆放的倒運費用或業主供貨到現場、由承包商代為卸車堆放所發生的人工和機械臺班費。

二、業主代表的行為潛在索培機會

20)業主代表委派的具體管理人員沒有按合同規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對施工造成影響;

21)業主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有誤;

22)業主代表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圖紙或未履行其他義務;

23)業主代表對承包商的施工組織進行不合理干預;

24)業主代表對工程苛刻檢查、對同一部位的反覆檢查、使用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檢查標準進行檢查、過分頻繁的檢查、故意不及時檢查。

三、設計變更潛在著索賠機會

25)因設計漏項或變更而造成人力、物資和資金的損失和停工待圖、工期延誤、返修加固、構件物資積壓、改換代用以及連帶發生的其他損失;

26)因設計提供的工程地質勘探報與實際不符而影響施工所造成的損失;

27)按圖施工後發現設計錯誤或缺陷,經業主同意採取補救措施進行技術處理所增加的額外費用;

28)設計駐工地代表在現場臨時決定,但無正式書面手續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關工程的隨機處理事宜所增加的額外費用;

29)新型、特種材料和新型特種結構的試製、試驗所增加的費用;

30)施工說明等表達不嚴明,對設備、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錯誤等諸多方面的遺漏和缺陷。

四、合同文件的缺陷潛在自索賠機會

31)合同條款規定用語含糊、不夠準確;

32)合同條款存在著漏洞,對實際可能發生的情況未做預料和規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條款;

33)合同條款之間存在矛盾;

34)雙方的某些條款中隱含著較大風險,對單方面要求過於苛刻,約束不平衡,甚至發現某些條文是一種圈套。

五、施工條件與施工方法的變化潛在著索賠機會

35)加速施工引起勞動力資源、週轉材料、機械設備的增加以及各工種交叉干擾增大工作量等額外增加的費用;

36)因場地狹窄、以致場內運輸運距增加所發生的超運距費用;

37)因在特殊環境中或惡劣條件下施工發生的降效損失和增加的安全防護。勞動保建等費用;

38)在執行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時,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變化所增加的費用。

六、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潛在著索賠機會

39)每季度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建築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變化;

40)國家調整關於建設銀行貸款利率的規定;

41)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種設備、材料的通知;

42)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在工程中推廣某些設備、施工技術的規定;

43)國家對某種設備、建築材料限制進口、提高關稅的規定;

44)在一種外資或中外合資工程項目中貨幣貶值也有可能導致索賠。

七、不可抗力事件潛在著索賠機會

45)因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

46)因社會動亂、暴亂引起的損失;

47)因物價大幅度上漲,造成材料價格、工人工資大幅度上漲而增加的費用。

八、不可預見因素的發生潛在著索賠機會

48)因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董、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所發生的保護等費用;

49)異常惡劣氣候條件造成已完工程損壞或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時的處置費、重新施工費。

九、分包商違約潛在著索賠機會

50)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等違約情況;

51)多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干擾引起工效降低所發生的額外支出。

做好索賠工作,除了抓住索賠的機會外,必須掌握索賠技巧,這對索賠的成功十分重要!

索賠的四大技巧

一、做好收集、整理簽證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據才能行得端,按時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須在施工全過程中及時做好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簽證工作。索賠直接牽涉到當事人雙方的切身經濟利益,靠花言巧語不行,靠胡攪蠻纏不行,靠不正當手段更不行。

索賠成功的基礎在於充分的事實、確鑿的證據。而這些事實和證據只能來源於工程承包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之中。關鍵在於用心收集、整理好,並輔之以相應的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使之真正成為成功索賠的依據。

二、謹慎地與發包方簽訂《施工合同》

1)應儘可能的考慮周詳,措詞嚴謹,權利和義務明確,做到平等、互利。合同價款最好採用可調價格方式。並明確追加調整合同價款及索賠的政策、依據和方法,為竣工結算時調整工程造價和索賠提供合同依據和法律保障。

2)在工程開工前應蒐集有關資料,包括工程地點的交通條件、三通一平情況,供水、供電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水、電價格是否超過預算價?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質狀況,是否有障礙物等。

3)組織各專業技術人員仔細研究施工圖紙,互相交流,找出圖紙中疏漏、錯誤、不明、不詳、不符合實際、各專業之間相互衝突等等問題。

4)在圖紙會審中應認真做好施工圖會審紀要,因為施工圖會審紀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都分,也是索賠的重要依據。

5)施工中應及時進行預測性分析,發現可能發生索賠事項的分部分項工程,如:遇到災害性氣候、發現地下障礙物、軟基礎或文物;以及徵地拆遷、施工條件等外部環境影響等。

6)業主要求變更施工項目的局部尺寸及數量或調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藝等,停水、停電超過原合同規定時限;因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要求延緩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窩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這些事項均是提出索賠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輕易放過。

7)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堅持監理及業主的書面指令為主,即使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執行其口頭命令,亦應在事後立即要求其用書面文件確認,或者致函監理及業主確認。

8)做好施工日誌、技術資料等施工記錄。每天應有專人記錄,並請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簽字;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攝像、錄像,以達到資料的完整性;對停水、停電、甲供材料的進場時間、數量、質量等等,都應做好詳細記錄;

9)對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工程量增減等簽證手續要齊全,確保資料完整;業主或監理單位的臨時變更、口頭指令、會議研究、往來信函等應及時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時還可對施工過程進行攝影或錄像。

10)甲方指定或認可的材料或採用新材料,實際價格高於預算價(或投標價),按合同規定允許按實補差的,應及時辦理價格簽證手續。凡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施工,沒有相應預算定額計價時,應收集有關造價信息或徵詢有關造價部門意見,作好結算依據的準備。

11)在施工中需要更改設計或施工方案的也應及時做好修改、補充簽證。另外,如施工中發生工傷、機械事故時,也應及時記錄現場實際狀況,分清職責;對人員、設備的閒置、工期的延誤以及對工程的損害程度等,都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

12)要十分熟悉各種索賠事項的簽證時間要求,區分二十四小時、甲十八小時、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等時間概念的具體含義,特別是一些隱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須及時辦理簽證手續,否則時過境遷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賠難度。

13)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為監理的口頭承諾而疏忽文字記錄,也不能因為大家都知道就放鬆簽證。這些都是工程索賠的原始憑證,應分類保管,以創造索賠的機遇。

三、正確處理業主與監理的關係

1)索賠必須取得監理的認可,索賠的成功與否,監理起著關鍵性作用。索賠直接關係到業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賠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業主的態度。

因此,要正確處理好業主、監理關係,在實際工作中樹立良好的信譽。古人云:人無信不立,事無信不成,業無信不興。誠信是整個社會發展成長的基石。

2)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理念,健全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誠信服務,確保工程質量,樹立品牌意識,加大管理力度,在業主與監理的心目中贏得良好的信譽。

比如,施工現場次序井然,場容整潔;項目經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

總之,要搞好相互關係,保持友好合作的氣氛,互相信任。對業主或監理的過失,承包商應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誠換取對方的信任和理解。創造索賠的平和氣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礙。

四、注意談判的說話技巧

1)應事先做好談判準備。知已知彼,百戰不殆,認真做好談判準備乃是促成談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業主和監理開展索賠談判時,應事先研究和統一談判口徑和策略。

2)談判人員應在統一的原則下,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應變的靈活策略,以爭取主動。談判中一要注意維護組長的權威;二要丟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計較;三要控制主動權,並留有餘地。談判的最終決策者應是承包方的領導人,可實行幕後指揮,以防僵局和陷於被動,注意談判藝術和技巧。

總之,索賠工作關係著施工企業的經濟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員都應重視索賠,知道索賠,善於索賠並把索賠工作貫穿於施工的全過程。同時,加強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空間

  本頭條號 對轉載、分享的內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真實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

  本文圖文轉載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禁止用於商業用途,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在30日內聯繫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