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我大队一直着力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集中清除整治车辆逾期未检验、未年审车辆,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实行牌证公告作废,已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现对辖区以下达到牌证作废标准的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低速载货汽车淘汰注销清单
低速三轮汽车淘汰注销清单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向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797—663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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