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我大队一直着力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集中清除整治车辆逾期未检验、未年审车辆,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实行牌证公告作废,已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现对辖区以下达到牌证作废标准的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低速载货汽车淘汰注销清单

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低速三轮汽车淘汰注销清单

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向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797—6634789

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对南康区达到牌证作废低速载货汽车、低速三轮汽车进行淘汰注销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