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蠡縣法院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王某向鄭某借款9000元,到期未歸還,鄭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還款。判決生效後,王某仍未履行義務,鄭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後,王某仍未履行。 法院利用網絡查控系統,凍結、扣劃了王某6000餘元財付通款項。
在做好疫情防護工作的前提下,傳喚王某到法院,王某表示,該案矛盾起因是王某送鄭某的孩子上學,途中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而鄭某對交通事故賠償未予理睬,王某一直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全部事故損失,認為鄭某應該承擔一部分,所以才沒有償還鄭某9000元借款。王某越說越氣憤,表示對鄭某強烈不滿,並揚言對鄭某進行人身報復。主辦法官認真傾聽王某訴說,詳細瞭解案情,考慮到採取拘留措施可能會使矛盾進一步激化。主辦法官通過對案件分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努力解開王某的心結。幾天後,主辦法官再次與王某進行溝通,調解有了轉機。雙方作出讓步,王某用法院扣劃的6000元,及自己拿出的2000元給鄭某,債務結清。
主辦法官柔性執行,化解矛盾,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閱讀更多 二三裡資訊保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