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奇特的案例,作为律师你觉得到底该怎么判?

“你为什么还在做律师?”

“额…大概是因为已经喜欢上了吧。”

不忘初衷,方得始终;

这些奇特的案例,作为律师你觉得到底该怎么判?

今天小编是来给大家分享法律案例的,这些案例是相当的有意思,摆脱法律的枷锁,看一看法理学大师富勒提出的洞穴奇案。

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决,业内争论不下的结果已经有好几十种了吧,以前还专门出了一本书叫《洞穴奇案的十四种判决》。

那么,何谓洞穴奇案呢?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 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并在此基础上演绎出了更多的公案。

究竟这四人有没有罪?该不该被判死刑?引起了法律界极大的争议。

这些奇特的案例,作为律师你觉得到底该怎么判?

针对这个问题,律所的律师们也产生了分歧:

王律师认为:一个人的生命和四个人的生命,衡量其价值并不是简单地比较数字大小。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因为这个人意志之外的其他理由被剥夺,即使这个理由是挽救他人的生命。

张律师却认为: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一个只存在生存问题的原始社会,是不会有文明的。而当这5人被困在山洞里即将全部死亡时,面临的只有生存问题,因此文明社会的法律在这种条件下是不适用的。而且如果他们不吃掉威特摩尔,他还是会死亡,并且是5个人全部死亡。我们能在道德上谴责他们,却不能以杀人罪起诉他们。

这个案例是法律学上最著名的虚拟案例,然而在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一起类似的真实案例。

这是发生在十九世纪英国,一个真实的人吃人事件 — —

木犀草号

当时,一艘英国游船玛格丽特号出海,船上一共有四名船员,船长杜特勒,水手史蒂芬和布瑞克,还有一名在船上做侍者的帕克。这天,玛格丽特号游船行驶到南大西洋,准备绕过好望角时,突然遇到了暴风雨,狂风巨浪击破了游船,船舱进水,正在慢慢下沉,四名船员只好逃到了救生筏上。

没有水,没有食物,四人随波逐流,在海上熬到了第十九天。十八岁的帕克因为饥渴难耐,偷偷喝了海水,病得奄奄一息,蜷缩在一边。船长杜特勒绝望之下,提议杀掉昏睡着的帕克,用他救大家的性命。史蒂芬用小刀刺破了帕克的颈内静脉,杀死了他。后来的几天,这三名船员吃喝着帕克的血和肉,直到第二十四天,他们被德国船救起,很快回到了英国,接着遭到逮捕,以谋杀罪受到审判。

这个案件最后的结果是,这三人最后被英国女王释放。

通过上面的案例,小编觉得,制定法律的人,做的是世界上最难的工作。死刑的意义绝不只是单纯的“杀人偿命”,而是当那些罪犯的生命也面临被剥夺时,他们才能同样感受到那些曾经被他们剥夺了生命的人的生命逝去时的恐惧,才能明白他人的生命也是如此珍贵。这个是死刑的意义,也是法律的意义。曾经《亲爱的》《失孤》等一系列拐卖儿童的电影热映时,大众舆论吵着要在法律上将拐卖儿童罪判为死刑,可是殊不知,这样的判决会将人口贩子逼入一个“鱼死网破”的境地,他们为了消灭证据避免被抓,可以轻易地杀死手中的孩子。

这些奇特的案例,作为律师你觉得到底该怎么判?

蔡康永在某档节目里说过:

“我们对许多事情越来越苛责,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在变得越来越文明,人性越来越受到尊重,人心变得更加的细腻。”原始的社会是不存在法律的,人们想尽办法只为生存。当这个社会慢慢进步,人慢慢走向文明,有了精神需求,有了社会秩序,法律才应运而生。“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国家也将因此陷入动荡。法律何以能成为信仰,源于法律自然的规范和社会作用,更源于法律承载着人们追求秩序、公正、自由的普世价值。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有赖于各项制度健全,有赖于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法律如何健全,我们都不能忘记的是,法律是为社会文明服务的。

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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