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通訊員 祝進金、今日仁懷 記者 黃琴
男子張某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
被仁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刑滿釋放後
張某某不思悔改
又販賣毒品
3月31日
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
審理這起販賣毒品案
經查
2019年12月6日晚
以1000元的價格
販賣2包毒品海洛因給杜某某
杜某某在鹽津街道二號路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稱量
檢查出的毒品海洛因嫌疑物淨重0.2575克
經鑑定含有海洛因成分
據悉
張某某曾因吸毒
於2002年9月4日
被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六個月
2002年9月29日
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犯販賣毒品罪
於2013年3月12日
被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
張某某販賣毒品給他人
觸犯刑法
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其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又再次犯,系毒品再犯
依法從重處罰
結合審理情況及全案證據
法庭以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兩千元
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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