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父母还享有份额吗?

现实中,夫妻基于多方面考虑,特别是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协商将婚内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此时,房屋是否一定是未成年子女一人所有?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也存在一定差异。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父母还享有份额吗?

上海司法实践:根据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和《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5号),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但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江苏司法实践:根据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登记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当审查夫妻双方进行所有权登记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尽可能甄别夫妻双方是否存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行为。在排除前述情形的情况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所有权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子女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将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真实意思仅是代名登记,夫妻双方并无赠与意思的,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父母还享有份额吗?

总结: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没有相反证据的,上海地区原则上默认为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江苏地区则默认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践中为避免争议,建议夫妻在处置该房屋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处置该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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