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繳公積金達6月可申辦蘭州商轉公 5年期貸款利率2.75%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的管理暫行規定:

一、總則

(一)“商轉公貸款”凡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已辦理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現向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金中心”)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享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優惠政策。

(二)“商轉公貸款”的抵押權人設定為省資金中心。

(三)省資金中心須與受委託銀行簽訂《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合作協議》,明確相關委託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

(四)抵押房屋權利人須配合辦理並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二、申請“商轉公貸款”條件

(一)已辦理的商業銀行貸款,須是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具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

(二)已辦理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個人住房貸款規定,且商業貸款銀行同意辦理“商轉公貸款”手續。

(三)所購房屋權利人在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名下,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須為原商業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或配偶。

(四)商轉公貸款中所購房屋為磚混結構且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過二十年或列入拆遷範圍的住房;所購房屋總層數為6層及以下且單套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公積金貸款次數合計不得超過兩次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得有未結清的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擬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除外)。

(六)借款申請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申請人未婚、離異或喪偶單身的,其有穩定經濟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為共同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

(七)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已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因離異後,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須在離異滿一年後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八)省資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一)貸款額度

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為單身職工50萬元,已婚職工60萬元。具體金額按照借款申請人申請金額和下列限額標準計算:

1、貸款額度不得超出擬轉貸餘額的100%。

2、貸款額度不高於房屋總價及抵押房屋評估價按照限購區域和非限購區域核定的公積金貸款首套、二套可貸比例。

3、貸款的月還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的50%。

4、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按繳存餘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5、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除按上條標準計算外,在原商業貸款所剩本金餘額基礎上,預留申請之日起2個月還款本息,取整到千元。具體貸款額度以省資金中心審核結果為準。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1-30年,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且不長於借款申請人自申請貸款之日起至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後4年(如借款申請人抵押房屋為磚混結構且房齡未超過20年,則貸款期限加房齡不得超過30年),職工離退休後不得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允許為一年。

(三)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國家公佈的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目前執行的利率為:

  • 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2.75%;
  • 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3.25%。

當國家利率調整時,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調整日前已發放的貸款,年內不作調整,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調整執行。

四、貸款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證明:所購房屋、抵押房屋共有產權人及其配偶、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如為現役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士官證)。

2、收入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借款申請人及所購房屋共有產權人婚姻情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

4、借款申請人是未婚、離異或喪偶單身的,如增加共同申請人,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能證明與借款申請人關係的公證書(如戶口簿能夠顯示共同申請人與借款申請人關係的,可不再提供)。

5、蘭州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所購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或用於佐證房屋結構、房屋價格、建成年份的相關要件。

6、權利證書。

7、商業銀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擔保合同或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客戶貸款信息表原件並加蓋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8、所購房屋《經濟適用房購房協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9、商貸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單。

※ 注:1-9項材料由原商貸銀行負責提供完整、清晰的複印件一份,由原商貸銀行加蓋業務印章或電子印章,如因原商貸銀行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複印件的,以上材料由借款申請人提供原件、複印件,具體要求參照省資金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10、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提供出具日期在貸款申請1個月以內的《個人信用報告》。

11、含以下三點:

  • 省資金中心繳存職工,提供申請貸款前37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不足37個月的,繳存明細需提供至首次開戶匯繳日)及省資金中心貸款情況證明;
  • 外中心繳存職工,需由其繳存中心出具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申請貸款前37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時間不足37個月的,繳存明細需提供至首次開戶匯繳日)及本中心貸款情況證明。
  • 原駐蘭部隊幹部、士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委託轉賬還款授權書》、《住房公積金個人分戶表》。

12、抵押房屋的《測繪報告》(根據蘭州市房管部門要求提供)

13、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銀行卡。

14、省資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注:10-14項材料由借款申請人提供原件各一份。

15、《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表》一份。

16、《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

17、《個人房產或共同房產擔保承諾書》一份。

18、《住房公積金(擔保)借款合同》(商轉公貸款專用)一式四份。

19、《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憑證(借款借據)》一式四份。

※ 注:15-19項材料由省資金中心提供。

(二)按不同擔保方式提供的資料

1、保證擔保

(1)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確認書》或《擔保函》原件一份。

(2)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商貸銀行提供的結清憑證原件或提供部分提前還款憑證、還款明細原件兩份。

(3)《商業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房屋部分抵押權轉移協議》一式四份(抵押權轉移-商轉公組合貸款)。

(4)抵押權部分轉移登記所需材料

①商貸銀行的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②省資金中心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③原抵押於銀行的《房屋他項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抵押權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預告登記》;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⑤《預告登記證-所有權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明-所有權預告登記》;

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房屋部分抵押權轉移協議》;

⑦《各類不動產(房屋)抵押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各類不動產(房屋)抵押權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申請書》;

⑧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⑨《法人、其他組織申請房屋交易與不動產(房屋)登記委託書》(需2份,1份附有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2、抵押擔保

(1)其他房產抵押貸款

①抵押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原件一份。

②公積金貸款發放後,提供商貸結清憑證原件或複印件一份。

(2)再抵押擔保提供的資料

商業貸款結清後,提供商貸結清憑證原件或複印件一份。

五、貸款擔保

(一)保證擔保

省資金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同意為借款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責任分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適用範圍

①所購房屋具備抵押條件的,且已取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任意一項。

②商業貸款已辦理了抵押登記,且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抵押權預告登記》、《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預告登記》。

③借款申請人須按時、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和商業貸款剩餘貸款本息。

(2)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省資金中心提出預申請,並提交合規、完整的貸款申請材料

貸款受理、初審、預籤辦理貸款的相關材料辦理置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手續並交納相關擔保費用貸款複審、貸款審批省資金中心發放貸款商業貸款結清後,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或抵押權轉移手續,擔保公司落實(預)抵押登記;

抵押權轉移的,原商貸銀行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配合擔保公司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將部分抵押權轉移至省資金中心)擔保公司向省資金中心移交權利證書

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適用範圍

所購房屋不具備抵押條件的,省資金中心合作的擔保公司同意為借款申請人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分為結清商業貸款和部分償還商業貸款。

(2)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省資金中心提出預申請,並提交合規、完整的貸款申請材料

貸款受理、初審、預籤辦理貸款的相關材料辦理置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手續並交納相關擔保費用→貸款複審、貸款審批省資金中心發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結清後,擔保公司落實所購房屋(預)抵押登記,向省資金中心移交權利證書;

部分償還商業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須按時、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剩餘貸款本息。

(二)抵押擔保

1、其他房產抵押貸款

(1)適用範圍

所購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或所購房屋具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申請人須提供在蘭州市區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且所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權證書》應產權明晰,符合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規定的市場流通條件。

(2)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省資金中心業務受理大廳提出預申請,提交合規、完整的貸款申請材料貸款受理、初審、預籤辦理貸款的相關材料貸款複審、貸款審批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省資金中心取得抵押權利證書發放貸款,結清商業貸款。

2、再抵押擔保貸款

(1)適用範圍

所購房屋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經省資金中心審核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後,自籌資金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2)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省資金中心提出預申請,提交合規、完整的貸款申請材料貸款受理、初審、預籤辦理貸款的相關材料

貸款複審、貸款審批結清商業貸款後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手續借款申請人配合省資金中心辦理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手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貸款資金劃轉

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賬戶內。

七、承辦省資金中心“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

可承辦省資金中心“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甘肅銀行、中信銀行、浙商銀行、民生銀行、農商銀行、蘭州銀行、郵儲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原商貸銀行須與“商轉公”貸款經辦銀行為同一銀行(省資金中心正在積極協調推進招商銀行“商轉公”貸款業務)。

八、省資金中心“商轉公”貸款業務的惠民舉措

關於繳存職工無自籌資金能力及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問題,在原有再抵押擔保貸款方式基礎上優化並增加了其他房產抵押貸款方式、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以及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職工無需自籌資金結清全部商業貸款,可直接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當商業貸款餘額超過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時,職工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剩餘商業貸款均需按月足額償還本金及利息。

九、其他事項

商轉公貸款經辦行在面籤時應明示客戶:

一是在抵押權登記或抵押權轉移至省資金中心之前,借款人配合辦理商業貸款抵押權註銷登記或商業貸款抵押權變更登記,借款人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權設立登記;

二是商業貸款需借款人配合結清的,借款人須償還公積金貸款不能衝抵商業貸款的餘額。對因委託扣款賬戶餘額不足不能結清原商業貸款而導致貸款逾期的,借款人自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商轉公貸款的其他規定及本辦法未涉及事項按照省資金中心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政策執行。

可“商轉公”項目例表

連續繳公積金達6月可申辦蘭州商轉公 5年期貸款利率2.75%

連續繳公積金達6月可申辦蘭州商轉公 5年期貸款利率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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