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套路?認籌公寓“變”車位,大唐東匯·後海為了掩飾這個......
文圖 首席記者康春華
核心提示
“說 好 的2000元 是 公 寓 認 籌金,怎麼協議上變成了另一個小區的車位認籌金?”
近日,南昌市民阿明(化名)向記者投訴稱,他被南昌大唐“東匯·後海”的工作人員叫去參加認籌活動,活動現場他繳納了2000元的認籌金,可事後發現,雙方簽訂的認籌協議書卻變成了認籌另一小區東匯小區的車位。為此,記者展開調查。
投 訴:認 籌 公寓“變”認籌車位?
12月23日,阿明向新法制報記 者 投 訴 稱:“ 我 在 南 昌 大 唐‘東匯·後海’參加了認籌活動,交了認籌金2000元,說是2000元可抵1 萬元。但是我拿到的協議書卻變成了
認籌車位,這跟購房認籌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對方只開具了收據和認籌協議書,沒有開具其他證明文件,我懷疑這是欺詐行為。”
阿明拿出參加大唐“東匯·後海”認籌活動交付認籌金後收到的收據和材料,其中認籌協議書明確載 明 為《東 匯 小 區 車 位 認 籌 協 議書》。據瞭解,該開發商此前開發的東匯小區,與該項目相鄰。
“交了購房認籌金後,協議卻寫成了認籌車位,當時置業顧問說東匯小區車位和大唐‘東匯·後海’公寓是同一天發售,因此才使用同一種協議來簽訂。”阿明說,“ 為了讓我放心,工作人員還保證一定是認籌公寓而不是車位,到時候沒看上心儀的公寓,是可以退款的。”
2000元的購房認籌金為何成了購車位的認籌金?
銷售人員:保證認籌金是用於認籌公寓
公開資料顯示,大唐“東匯·後海”公寓項目由江西浙大中福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大唐地產)開發,位於南昌高新區京東大道與火炬四路交會處(新城吾悅廣場旁)。
12月24日,記者來到大唐“東匯·後海”樓盤售樓處,聽聞記者欲購買該樓盤的公寓產品,該售樓處置業顧問介紹稱,該樓盤總佔地4.78萬㎡,總建築面積約15.6 萬㎡,分為南、北兩個地塊,由10棟商住樓組成,現在認籌活動很火爆,已有近500 位客戶認籌。
“大概1 月開始對外銷售,現在有認籌2000元抵1 萬元的優惠活動。”在推薦過程中,置業顧問介紹了樓盤情況和認籌活動優惠,隻字未提車位認籌一事,現場也未見對於車位認籌的相關介紹。當記者表示願意認籌,在交付2000元時,遇到了阿明同樣的問題。
銷 售 顧 問 見 記 者 猶 豫,便向記者解釋稱,東匯小區車位和大唐“東匯·後海”公寓會同一天發售,為了圖方便才使用同一種認籌協議書,可以保證認籌金是用於認籌公寓的,如果開盤的時候不買公寓,一個月內可以申請退款。為了打消記者的疑慮,該名銷售顧問還在車位認籌協議書上註明:“ 只認籌大唐‘東匯·後海’公寓,其他一律無效”。
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系銷售公司私下行為
為什麼公寓認籌金,卻要寫另一個小區車位認籌金?
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該樓盤另一名銷售負責人接待了記者,他告訴記者,目前都是以認購車位的協議書認購公寓,認購款是進入開發商的賬戶,開出的收據也是江西浙大中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
此外,該名負責人坦言,東匯小區和大唐“東匯·後海”公寓屬於同一個公司的,每一棟房子都要拿了預售證才能賣。目前,認籌公寓不能寫在(協議)上面,因為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大概等到開盤的時候才能將公寓標註上去。
對此,一名業內人士指出,大唐“東匯·後海”公寓可能是未拿到預售許可證。“ 因為該樓盤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按規定是不允許有任何預售行為。但為了吸引人氣,開發商就提前推出認籌活動,用認籌另一個小區車位來掩飾認籌公寓,意圖就是不落下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違規預售行為的證據。”
事 實 上,在 記 者 採 訪 過 程中,未見到售樓部有該樓盤的信息公示牌,更沒有見到預售許可證。此後,記者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官網查詢,結果顯示大唐“東匯·後海”目前的確未獲得預售許可證。
據瞭解,2010年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 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值 得 一 提 的 是,在 採 訪 過 程中,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始終不願透露已經認籌的人數,也拒絕提供相關 的 單 據,只 是 回 應 稱,大 唐“東匯·後海”公寓確實未獲得預售許可,以認籌車位的名義認籌公寓是銷售公司的私下行為,開發商對此並不清楚,後期將進行內部整改。
律師:認籌違規且協議無效
對此,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太金認為,如果此事屬實,那麼不管是變相認籌或者其他形式的收費行為都屬於違法違規。根據《合同法》規定,商家和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協議或者口頭協議等都是無效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回繳納金額。
此外,《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日前,記者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了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該局開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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