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钱失火被捕 清明节变清明“劫”

为祭拜逝世亲人,灵宝市一村民闫某某在坟地焚烧纸钱,不想竟将600多亩山林烧毁。近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失火罪的闫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坟烧纸钱失火被捕 清明节变清明“劫”

2019年3月29日12时左右,闫某某与其家人一起前往董家埝村吊桥组门前沟的老坟去祭拜已逝亲人。在焚烧纸钱的过程中,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坟地周围的荒草中将荒草点燃,由于风势过大,火苗迅速蔓延后将老坟背后的山坡点燃,导致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41、41公顷(合621.12亩)。


上坟烧纸钱失火被捕 清明节变清明“劫”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市民,春夏时节炎热干燥,野外用火时须谨慎,尤其注意春播夏种时烧肥、烧杂草。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


上坟烧纸钱失火被捕 清明节变清明“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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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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