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善拆遷律師:徵地“聽證”用的好,拆遷補償少不了

徵地聽證,是徵地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擁有的,一項非常重要,但又容易被忽視的權利。

提起拆遷維權,您可能更容易想到的是信訪、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等等,很少人會想到通過聽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究其原因,還是由於大家對徵地拆遷程序不熟悉,對國土資源聽證的相關規定不瞭解,因此錯過了聽證維權的機會。

秉善拆遷律師:徵地“聽證”用的好,拆遷補償少不了

早在2003年,國土資源部就制定了《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對國土資源聽證工作出了明確的要求。而制定這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範國土資源管理活動,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國土資源管理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徵地拆遷聽證相關具體的法律規定和要求。

一、聽證的基本概念

聽證,指的是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

放到徵地拆遷活動中來理解,就是在徵地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之前,您可以就徵地和徵地補償申請聽證,提出自己的意見、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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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地拆遷過程中的兩次聽證機會

在整個徵地拆遷過程中,作為被徵收人,您有兩次申請聽證的機會,如果能夠用好這兩次機會,還是能夠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將補償提高不少呢!

第一次聽證機會:徵地告知書發佈後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中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從上述文件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一次聽證,您可以就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

雖說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詳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還沒制定,但是,依據哪一年的文件來補償,採取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來安置,這些大的方向已經有了。如果大方向都有問題,那麼具體到您家的補償可能也會不太合理。

比如說,在2018年時,你們那裡還在採用2008年的文件來補償。這就違背了國土資源部關於“徵地補償標準兩到三年更新一次”的要求,您是可以申請聽證進行申辯和質證的。

又比如說,你們的房屋要拆遷,但是在村裡還有土地。您希望在村裡建房,以方便耕種農田,但是拆遷方卻只提供貨幣補償的方式,您不得不到很遠的鎮上或者縣城去買房。那這時候,您就可以申請聽證,陳述您的意見。

第二次聽證機會: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

徵地審批後,拆遷方還要發佈正式的徵地公告,並進行補償登記,結合登記結果,制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徵求意見。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它是直接關係到您的土地、房屋被徵收後能夠補償多少錢的一份重要方案。如果對這份方案有意見,那麼一定要申請聽證。因為您提出的聽證意見等材料,在方案審批時,是要一併上報的。根據您的意見,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徵收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拆遷律師提醒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不是拆遷方說多少就是多少。法律在很多環節,賦予了您提出意見的權利,作為被徵收人,我們一定要用好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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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聽證的重點注意事項

在上述兩個公告中,拆遷方應當明確告知被徵收人申請聽證的權利。

被徵收人如果需要申請聽證,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聽證申請,一般申請聽證的時間是接到公告的5-10日內提出。

申請聽證的方式必須是書面提出,口頭提出意見這個不算正式提出聽證申請。提出聽證的同時,有相關材料要提供的可一併提供。

在參加聽證的過程中,要注意監督聽證程序是否合法。有一些聽證組織的非常不規範,導致被徵收人在聽證過程中沒有陳述和質辨的機會。遇到這種情況,您一定要第一時間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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