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檢察院採取“八項確保”舉措 紮實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工作步入新階段

為推進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深入紮實開展,充分發揮檢察機關主導責任和檢察官工作主動性,青山區檢察院根據上級院工作要求,制訂本院2020年開展認罪認罰工作重點,提出“八項確保”工作措施,全面解決“不會用”、“不敢用”、“適用不規範”、“適用不平衡”等問題,實現認罪認罰從寬適用工作全面步入新階段。   

一、確保以全面適用、分類適用為工作原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適用條件上加以區別,提升重大犯罪案件的認罪認罰適用率;對輕罪案件以適用為原則,不適用為例外,應用盡用,重點適用;對於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賠償的盜竊、詐騙等侵財類、侵犯人身權利等案件,積極探索附條件量刑建議,促進追贓挽損。

二、確保每月認罪認罰適用率。認真學習、加強培訓,將認罪認罰從寬工作與業績觀、業績評價相結合,有效推動員額檢察官適用認罪認罰的積極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拖延塞責”問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確保確定型量刑建議適用率、採納率“穩中向好”發展態勢。根據案件情況,對認罪認罰的輕罪案件,以及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的案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不適用速裁程序的認罪認罰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提出較小幅度的量刑建議,並逐步最終實現確定刑量刑建議。  

四、確保認罪認罰案件速裁程序適用比例。通過加大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力度、內部建立專業化辦案組實現案件繁簡分流,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事人自願認罪認罰符合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應當適用速裁程序,真正發揮認罪認罰程序上從簡、實體上從寬的制度價值。  

五、確保逐案審查是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符合條件的必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符合條件的,檢察官必須在審查報告中說明不能適用的具體理由並報分管檢察長審批同意,並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附註中說明理由。

六、確保案卡填錄真實準確全面。按照“誰辦案、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規範案卡填錄及法律文書上傳等工作。避免遺漏案卡填錄項,上傳法律文書不及時等問題,造成報表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統計數據不準確等問題。

七、確保內部監督管理制約機制落到實處。注重抓好辦案質效,做好防控風險,防止權力濫用。案件管理部門、紀檢部門對適用認罪認罰的案件進行流程監控、案件評查,細化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審批流程和責任追究,做好監督制約與廉政風險防範。

八、確保上級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根據包頭市檢察院《2020年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工作要點》、《包頭市檢察機關2019 年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分析報告》,全院檢察工作人員,特別是員額檢察官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上級院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全力以赴抓好落實。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青山區檢察院採取遠程提訊、微信群視頻通話等方式,確保適用認罪認罰案件節奏不斷檔、期限不空轉。2020年1-2月,青山區檢察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分別達到86.08%、93.33%。3月,面對涉黑惡重大案件即將提起公訴,當月有30名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認罰的緊迫現狀,青山區檢察院通過對不認罪認罰情形分析,爭取掌握教育轉化主動權,在個案中靈活運用證據開示、情緒引導、法律解讀、量刑釋明四種策略,在所有員額檢察官的共同努力下,3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到了80.39%。下一步,青山區檢察院將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分析、調整對策,既不放鬆法律監督力度,又不斷提高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量刑精準率等多項指標,多措並舉,努力推動認罪認罰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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