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查通報!在聊城見到這輛紅色電動轎車,立即報警!

協 查 通 報


2020年4月1日晚18時29分許,在高唐縣時風路龍海嘉苑小區門口,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紅色時風四輪電動車,與在其前方順行的一輛灰色小型轎車發生追尾事故後逃逸。經辦案民警調查工作,確定該紅色嫌疑車輛懸掛標牌號碼為G1703518,但無法通過車輛銷售部門查找到該車主的相關信息。現公佈該肇事逃逸車輛特徵圖片和事故視頻,面向廣大群眾徵集破案線索。

肇事逃逸是十分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為維護每位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創造高唐良好的法治環境,望知情人士積極提供線索,同時奉勸肇事者主動到高唐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電話:0635-3990012 / 3990050

高唐交警大隊

2020年4月8日


事故現場監控視頻:


車輛特徵照片:

協查通報!在聊城見到這輛紅色電動轎車,立即報警!

協查通報!在聊城見到這輛紅色電動轎車,立即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