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在聊城见到这辆红色电动轿车,立即报警!

协 查 通 报


2020年4月1日晚18时29分许,在高唐县时风路龙海嘉苑小区门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红色时风四轮电动车,与在其前方顺行的一辆灰色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经办案民警调查工作,确定该红色嫌疑车辆悬挂标牌号码为G1703518,但无法通过车辆销售部门查找到该车主的相关信息。现公布该肇事逃逸车辆特征图片和事故视频,面向广大群众征集破案线索。

肇事逃逸是十分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为维护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造高唐良好的法治环境,望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同时奉劝肇事者主动到高唐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电话:0635-3990012 / 3990050

高唐交警大队

2020年4月8日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车辆特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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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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