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保魚”被罰195萬元!早期“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領罰單!

1月14日,“多保魚”因早期“無照經營”被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處罰

195.34萬元,原因是“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

“多保魚”被罰195萬元!早期“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領罰單!

公開資料顯示,“多保魚”隸屬於杭州凡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聲科技”)。儘管凡聲科技已於2019年通過子公司投資控股取得了全國性保險經紀牌照,但取得前的經營行為違反了《保險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必須獲國家相關機構頒發的業務許可證”的規定,因此受罰。


隨著人們越來越習慣於數字化消費場景,保險銷售也在向線上轉移,自媒體保險營銷平臺成為保險機構觸達客戶的新“橋樑”,但背後的風險也不可小覷。


對消費者教育有一定積極意義

但仍需謹防誤導

場景流量大以及獲客成本低等優勢,使得一些佈局較早的自媒體保險營銷賬號受到了資本的青睞,如“深藍保”近日獲得了小米科技投資、“多保魚”於2019年9月完成超2億元B輪融資。


與此同時,自媒體保險營銷賬號還將各保險公司的產品信息公開化,減少了信息不對稱;揭示產品劣勢和注意事項,降低了消費者受誤導的可能;根據不同條件對產品進行篩選、對比,甚至個性化定製,有效節省了消費者時間成本。


誠然,這些賬號對普及保險知識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由於門檻較低,也不乏極個別賬號貶低同業,力捧自家產品,乃至出現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合規風險不容忽視

自媒體保險營銷平臺的圖文、視頻消息大多用詞誇張激進,行文結構“套路”滿滿;對於同一產品,不同營銷平臺的說法可能大相徑庭,甚至同一營銷平臺前後說法自相矛盾的現象都存在。另外,在收取了廣告費用的情況下,自媒體保險營銷平臺所做的產品測評客觀與否也值得考量。


上海昱淳商務諮詢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

互聯網保險同線下保險一樣,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現象,需要被規範,保證營銷宣傳資料和服務保障內容一致。


監管在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理性選擇保險產品的同時,也發佈了一系列政策為自媒體保險營銷平臺劃定了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紅線。


2019年12月13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明確規定僅持牌機構自營平臺可從事保險銷售,“第三方網絡平臺”作為“營銷宣傳合作機構”,且其發佈的營銷宣傳內容需由保險機構進行審核及書面確認。


因此,與銷售存在“擦邊球”關係的自媒體營銷號必將面臨重大整改。同時,營銷宣傳用詞將需要更小心謹慎,與保險機構說法嚴格統一,否則將面臨嚴重罰責。


2019年12月25日,《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通知》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不當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提出了八項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主要包括: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等。


《通知》發佈以來,已有5家公司的8位保險從業人員因朋友圈不當宣傳保險銷售內容被合計罰款13.5萬元。


儘管自媒體保險營銷平臺也面臨困局,比如“低成本獲客”越來越難等,但在監管制度不斷深化、細化的同時,做到合規合法仍是第一要務。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國軍判斷,未來,對保險中介行業及互聯網保險的嚴格監管和整頓還會繼續,

嚴格按監管部門的規則開展業務是底線,絕對不可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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