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怎麼辦?如何申請待遇?

實際工作中,一些職工在發生工傷後經治療重返工作崗位後不幸再次發生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還需要再次申請工傷認定嗎?再次發生工傷後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與工傷職工工傷復發不同,它是指工傷職工遭受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次工傷事故造成的病情經治療並經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後,再次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後者導致了工傷職工的新傷病情。

下面小編帶大家瞭解職工再次發生工傷後,除及時就醫外還應該怎麼辦

1.申請工傷認定

雖然職工在發生前次工傷後,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等已經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了工傷認定,但前次工傷認定申請只針對前次工傷事故,與新發生的工傷事故無關。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仍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時限要求

(1)用人單位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享受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

再次發生工傷的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重新評定傷殘等級。

3. 待遇如何享受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就醫待遇、康復待遇、傷殘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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