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上周末,热播电视剧《安家》迎来大结局,观众在对演员演技津津乐道的同时,也随着跌宕起伏的剧情体验了人间众生相。不孝的儿子儿媳,贪得无厌的亲戚,以德报怨的朋友,出轨的另一半......每个情节拿出来都能让人气得暴跳如雷。但最让人生气难过的,是这些电视剧情节“至少85%都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而来”。

看电视剧时遇到糟心的人和事我们尚且可以吐槽换台,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幸“踩雷”该怎么办呢?

01真假离婚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剧中徐文昌为了能在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避税,和老婆张乘乘到民政局进行了“假离婚”,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证明后将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结果由于张乘乘激情犯错,“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徐文昌还能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法律上的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离婚行为有效。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一方不愿意复婚,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双方在离婚前的财产按约定确认归属,因此徐店长与前妻的假离婚在法律面前已经是“真离婚”。因此,徐店长想打破离婚协议重新拿回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一半,并非容易之事。除非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理论上来说,徐文昌可以依据前述第九条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实践中举证方必须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操作中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02买房,儿媳要加名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剧中,严叔严婶两口子起早贪黑卖早点,只为给儿子结婚全款买一套房。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儿子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友倩倩的名字,老两口虽然有所迟疑,但听说倩倩已经怀孕,还是松了口。但最终,儿子与儿媳却将他们赶出新房。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婚前买房加上配偶的名字

对房屋所有权认定有何影响呢?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严叔严婶的儿子与女友尚未登记结婚,婚前买房行为系老两口对儿子个人的赠与,在婚后则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但在房产证上加女友名字的行为,视为儿媳是该房子的权利人之一。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旦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登记完成后一般不能撤销,房屋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之一有权决定第三人是否能入住。但法律还是公平的,严叔严婶虽被赶出新房,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03中介被“跳单”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剧中,房店长在雨中偶遇落魄单亲妈妈宁馨,联想到多年前初来上海无依无靠的自己,同情之心油然而生,倾尽全力去帮助宁馨母女,得到的却是宁馨的背叛,为了省下佣金,她“跳单”了。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跳单”是啥?其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就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联系上之后,为了省中介费,把中介甩了,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低成本成交。

宁馨一方面消费房店长的友情,另一方面背信弃义跳单的行为虽然可恨,但因为其并未与房店长签订中介协议,她接受房店长介绍的买家信息后绕过房进行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构成法律层面上的违约。

04丈夫买房送小三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剧中“阚太太要求离婚”一度登上热搜第一名,夫妻二人白手起家一步步将日子从一穷二白过到锦衣玉食。阚太太专心照顾一家老小,阚先生却背叛了家庭,还斥千万为小三买了别墅作为分手礼物,最终阚太太一纸诉状将二人诉诸法庭。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阚太太是否可以追回这部分财产?

阚先生所赠房产是动用公司资产购买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阚先生在妻子不知情且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巨额别墅赠予他人,此赠予行为有违公序良俗,阚太太可以要求小三返还阚先生赠与的购房款。

05鸠占鹊巢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剧中,龚先生要卖家中祖传老洋房时,他的太表姑奶奶带领一家老小赶来,胡搅蛮缠强行占房,并在得知房产售价1.5个亿之后狮子大张口,要五千万的搬家费。其实太表姑奶奶并不是老洋房的权利人,是当年落难被龚先生的祖辈收留居住,这一赖就是接近五十年。其阻碍龚先生出售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剧说】不懂法律,怎谈“安家”?

太表姑奶奶在此居住四十多年

房子是否有她的份额?

龚先生该不该给五千万的搬家费?


法条链接:《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该套老洋房

不动产权证上所登记的人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该剧中,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为龚家的爷爷,故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龚家单独所有,不会因为太表姑奶奶一家居住40多年而发生转移,卖房所得房款当然就没有他们家一份。至于所谓的“搬家费”,于法不用给,于情可以给。

太表姑奶奶一家强占拒不搬出,已经侵犯龚家的合法权益,龚家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主张其亲戚一家搬离,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比如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龚先生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安家》中的小故事,

折射着生活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

一房一居的得失背后,

透漏出的法律知识更值得发人深省。

懂法,才更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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