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毒鸡煲”案判了!2人涉案,却有5人被判刑!

本案共涉案5人,杨某、孔某、王某、尚某、武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共同犯罪。其中王某、杨某为主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尚某、孔某、武某为从犯,尚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孔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武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外,5人还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3436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苍梧晚报》登报赔礼道歉。5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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