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抽頭漁利 男子獲刑兩年


開設賭場抽頭漁利 男子獲刑兩年

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八千五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楊某夥同他人經事先商量策劃,決定每人入股二、三萬元合夥開設賭場,先後在汨羅市某社區、汨羅鎮等地開設賭場,邀請參賭人員周某等人到賭場進行“當官”、“詐金花”、“三公”等賭博活動,被告人楊某等從中抽頭漁利約十三萬餘元。

2019年8月31日16時許,被告人楊某到周某家以“軟暴力”的方式討要賭債,被公安機關抓獲帶至辦案區訊問時,被告人楊某主動交待了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楊某退贓185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邀集參賭人員,開設賭場並從中抽頭漁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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