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微腐敗”就要無微不治

“微腐敗”,在我們身邊其實並不少見。有的是職位不高,卻總是一副“官老爺”做派,時刻打著自己的“小算盤”;有的是在位不作為、慢作為、怕作為,為官“慵、懶、散”;有的是落實任務打折扣搞變通,不管群眾疾苦;有的是巧立名目、亂收亂罰,雁過拔毛,塞滿自己的腰包;有的是染指惠民資金,搞虛報冒領、優親厚友,與民爭利;有的是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微腐敗”,針眼大的窟窿透過斗大的風。

“微腐敗”表面雖“微”,實質是“腐”。一開始往往涉及的單筆金額較小,而隨著時間的延長和利益的誘惑,涉事的幹部逐漸放鬆了對底線的警惕,變得無所顧忌,於是就演變並積累成了數額驚人的貪腐犯罪。

整治“微腐敗”就要無微不治

“微腐敗”嚴重的地方,群眾辦事首先想的不是按照程序找政府部門按政策辦事,而是衡量自己能不能和領導說得上話,能不能有途徑送禮。時間久了,送的人理所當然,收的人心安理得,破壞社會公平,造成社會的法治意識逐漸被削弱。

“微腐敗”行為盛行的地方,必定是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不送禮不辦事,和誰關係好就為誰辦事,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完全喪失了黨性原則,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被動搖,黨組織政治生態也必然遭到嚴重破壞。

即便幹部的職位再低,其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一粒老鼠屎,能壞一鍋粥。“微腐敗”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揮霍了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和期許,直接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群眾自然對黨和政府的工作打“差評”。

“微腐敗”的產生,歸根結底而言是因為“微權力”的失控所導致。有的幹部認為自己掌點小權,平時行個職務之便,收點吃點撈點,既上不了綱,又觸不了法;有的自認為貪佔小便宜手段高明,無影無蹤;有的看到身邊的人常搞點“小腐敗”,生活滋潤,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有的認為為他人辦了事,有送有收才顯得隨和自然;有的認為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與其保持操守,不如隨波逐流。

“微腐敗”能夠長期存在,也是固有監督式微。有些單位的“一把手”,黨性原則淡化,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還自詡深諳各種官場“潛規則”,對下屬失格行為不管不問,對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制度形同虛設,“監督”更無從談起。

整治“微腐敗”就要無微不治

“老虎露頭就打,蒼蠅亂飛也要拍”。整治“微腐敗”,就要無微不“治”。要伏下身子,多傾聽群眾的聲音,要多找些“微辦法”,在細節上多做文章。要轉變政府職能,由“管理”轉為“服務”。要引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不斷教育提升幹部的宗旨意識、法律觀念、業務素質、職業素養。要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深挖細查、嚴肅處理,形成震懾。要加強群眾思想道德建設,形成對腐敗問題“零容忍”的基本認知和社會風氣,久久為功,剷除“微腐敗”滋生的土壤。(王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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