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下發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司法廳下發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選任第二屆人民監督員,具體內容公示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和設置
人民監督員依法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的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監督員依法進行監督:
(一) 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
(二)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三) 巡迴檢察。
(四) 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相關工作。
(五) 法律文書宣告送達。
(六) 案件質量評查。
(七) 司法規範化檢查。
(八) 檢察工作情況通報。
(九) 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
全市人民監督員監督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及各縣(市、區) 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及活動。全市人民監督員由白城市司法局負責選任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人民監督員的初選工作)。
二、選任數量及比例
此次選任共65人,其中每個縣(市、區)各5人,共計25人,其餘40人在白城市區內選任。人民監督員人選中具有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
三、選任原則及選任期限
選任工作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科學高效原則,每屆任期為5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
四、報名條件
(一)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 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基礎,並符合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年滿二十三週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當在白城市轄區內。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開除留用的。
(三) 下列人員不宜選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五、報名方式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推薦。
(二) 個人自薦報名。
六、報名時間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雙休日和節假日除外)。
七、報名地點及聯繫方式
白城市司法局
聯繫人:石權
電話:3569030
大安市司法局
聯繫人:宮玉紅
電話:5056105
洮南市司法局
聯繫人:鄭宏波
電話:6366798
通榆縣司法局
聯繫人:趙佔才
聯繫電話:4296012
洮北區司法局
聯繫人:吳佳融
聯繫電話:3243956
鎮賚縣司法局
聯繫人:郭婷
聯繫電話:7223015
報名時須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2張。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現場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同一面。
3.學歷證書原件(現場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
4.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現場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
白城市人民檢察院
白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來源 | 白城日報
閱讀更多 東亞經貿新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