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關於選任第二屆人民監督員的公告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下發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司法廳下發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選任第二屆人民監督員,具體內容公示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和設置


人民監督員依法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的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監督員依法進行監督:


(一) 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


(二)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三) 巡迴檢察。


(四) 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相關工作。


(五) 法律文書宣告送達。


(六) 案件質量評查。


(七) 司法規範化檢查。


(八) 檢察工作情況通報。


(九) 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


全市人民監督員監督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及各縣(市、區) 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及活動。全市人民監督員由白城市司法局負責選任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人民監督員的初選工作)。


二、選任數量及比例


此次選任共65人,其中每個縣(市、區)各5人,共計25人,其餘40人在白城市區內選任。人民監督員人選中具有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


三、選任原則及選任期限


選任工作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科學高效原則,每屆任期為5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


四、報名條件


(一)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 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基礎,並符合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年滿二十三週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當在白城市轄區內。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開除留用的。


(三) 下列人員不宜選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4.人民陪審員。


5.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五、報名方式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推薦。


(二) 個人自薦報名。


六、報名時間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雙休日和節假日除外)。


七、報名地點及聯繫方式


白城市司法局

聯繫人:石權

電話:3569030


大安市司法局

聯繫人:宮玉紅

電話:5056105


洮南市司法局

聯繫人:鄭宏波

電話:6366798


通榆縣司法局

聯繫人:趙佔才

聯繫電話:4296012


洮北區司法局

聯繫人:吳佳融

聯繫電話:3243956


鎮賚縣司法局

聯繫人:郭婷

聯繫電話:7223015


報名時須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2張。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現場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同一面。


3.學歷證書原件(現場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


4.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現場審查後退回)及複印件2份。


白城市人民檢察院

白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來源 | 白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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