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下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下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设置


人民监督员依法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 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 巡回检察。


(四) 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 案件质量评查。


(七) 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 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全市人民监督员监督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 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及活动。全市人民监督员由白城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的初选工作)。


二、选任数量及比例


此次选任共65人,其中每个县(市、区)各5人,共计25人,其余40人在白城市区内选任。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原则及选任期限


选任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原则,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报名条件


(一)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当在白城市辖区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三) 下列人员不宜选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推荐。


(二) 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白城市司法局

联系人:石权

电话:3569030


大安市司法局

联系人:宫玉红

电话:5056105


洮南市司法局

联系人:郑宏波

电话:6366798


通榆县司法局

联系人:赵占才

联系电话:4296012


洮北区司法局

联系人:吴佳融

联系电话:3243956


镇赉县司法局

联系人:郭婷

联系电话:7223015


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

白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来源 | 白城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