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规土局发布二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20]第017号和第018号),川沙界龙村、杜坊村、妙境村、长丰村及民利村部分村组的土地将被征用,具体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20]第017号)
华东路(华夏东路-川周公路)两侧绿地新建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界龙村第九村民小组40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6.6平方米、建设用地776.5平方米、未利用地356.6平方米。
2、 杜坊村第八村民小组221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平方米、建设用地22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长丰村第七村民小组1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平方米。
4、 长丰村17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界龙村第四村民小组62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9.7平方米、建设用地268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长丰村第三村民小组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界龙村第十村民小组5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3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26.4平方米。
8、 界龙村第三村民小组425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平方米、建设用地4193.1平方米、未利用地14.1平方米。
9、 长丰村第一村民小组671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6.8平方米。
10、 妙境村第四村民小组867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87.8平方米、建设用地4.2平方米、未利用地2182.7平方米。
11、 长丰村第二村民小组174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5.7平方米、建设用地630.6平方米、未利用地117.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95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433.1平方米、建设用地10489.1平方米、未利用地4674.8平方米。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20]第018号)
陈行垃圾分流转运中心新建工程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民利村第四村民小组366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1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8.5平方米。
2、 民利村第一村民小组271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1平方米、建设用地2460.5平方米、未利用地222.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38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53.4平方米、建设用地2460.5平方米、未利用地57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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