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判決


近日,淮安市金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判決,金湖縣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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