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為打麻將騙取26人400萬元,一女子獲刑12年

為打麻將騙取26人400萬元 女子虛構項目行騙獲刑12年

寧都:為打麻將騙取26人400萬元,一女子獲刑12年


“我老公名下的液化氣站有股份轉讓”,“我有自建房屋低價出售”,“我是銀行員工,做資金‘過橋業務’,有豐厚回報”……看到這樣誘人的噱頭,你會不會心動?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先後多次虛構自家液化氣站轉讓股份、擴股和房屋出售、合夥投資,同時虛構自己系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竟然有26人“心甘情願”掏出近400萬元。

虛構項目實施詐騙 身邊熟人首個上當

記者瞭解到,這起詐騙案從2011年就開始了,在七八年時間裡,共有26人被騙,涉案金額近400萬元。直到2018年,被害人陸續到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王某才於2018年10月1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至此,這起特大詐騙案浮出水面。

“我老公名下的液化氣站有部分股份轉讓,利潤十分可觀,我可以轉讓一部分股份給你。”2011年,王某虛構了這樣一個項目詐騙。

廖某是第一個上當被騙的人。廖某說,他和王某相熟。王某找到他說“她老公有液化氣站股份轉讓”時,他完全沒有懷疑。2011年3月13日,廖某轉了2.2萬元給王某,作為第一次入股資金。隨後不久,王某又以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廖某借款5000元。其間,王某以液化氣站效益差、無法分紅為由,將2.2萬元轉為借款。2017年5月至7月間,王某又以做“資金過橋”業務為由,多次向廖某借款共計18萬元。

得手後,王某便故伎重演,拿“液化氣站項目”找陳某投資。為此,陳某分別於2013年5月和7月,先後兩次給了王某入股金共14萬元,而且雙方煞有介事地簽訂了協議。

“開始還收到一些‘分紅’,但後來就斷了。”陳某說,2013年6月至12月,他收到王某給的“分紅”3萬餘元,但是後來就再沒有了。

除了讓陳某參與液化氣站“生意”,王某還自稱有自建房屋出售,繼續讓陳某掏錢。

2014年2月的一天,王某帶陳某看房,指著一棟房子跟陳某說,這棟房子是她和朋友合夥開發的,有部分房源可以出售,而且價錢大大低於市場價,讓陳某挑選一套。陳某信以為真,便在現場挑中了一套房屋。隨後,陳某先後向王某支付21萬元購房款。然而,2016年8月,陳某發現該房並未出售,便找到王某要求退錢。王某見紙包不住火了,就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間,通過微信分兩次轉賬退還了3萬元。

為籌賭資詐騙近400萬元

像廖某、陳某這樣上當受騙的人還有很多。

2015年3月,王某以急需資金退還親戚在液化氣站的退股撤資款為由,向被害人彭某借款1.75萬元,允諾月息2分。同年6月10日,王某又以轉讓其在液化氣站的四十分之一的股份為由,騙取彭某入股款3.5萬元。在詐騙事實敗露後,王某提出將3.5萬元一併轉為借款,並於2018年3月3日重新出具5.25萬元的借條。其間,王某歸還本息2.54萬元。

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王某以轉讓液化氣站股份以及做“資金過橋”業務為由,騙取被害人朱某入股資金及借款共計9.32萬元

2018年7月25日,王某以做“資金過橋”業務為由,騙取被害人邱某借款共計7.5萬元。隨後,又以合夥開美容店為由,再騙取邱某投資款1.3萬元。

……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王某先後多次虛構自己液化氣站轉讓股份、擴股和房屋出售、合夥投資等虛假事實,以及虛構自己系銀行工作人員,從事“資金過橋”業務的虛假事實,騙取2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394.31萬元。

主審法官介紹說,其實,王某並沒做任何生意,沒有什麼經濟來源,也從未做過“資金過橋”業務,平時喜好打麻將。現已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王某打麻將共輸了約60萬元。因抱有僥倖心理,想靠打麻將贏回來,其不斷以高利息借錢來打麻將和支付前面借款的高額利息,拆東牆補西牆,直至無力償還本息。

獲刑12年處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已歸還190.9921萬元,案發前給各被害人造成實際損失203.317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實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部分詐騙事實予以承認,並當庭自願認罪,酌定從輕處罰。遂綜合本案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退贓退賠情況,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03.3179萬元,予以發還給本案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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