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寧都:女子已婚已育卻隱瞞實情,戀愛為名騙人13萬獲刑2年

寧都:女子已婚已育卻隱瞞實情,戀愛為名騙人13萬獲刑2年

一女子隱瞞婚育狀況詐騙他人財物獲刑

寧都:女子已婚已育卻隱瞞實情,戀愛為名騙人13萬獲刑2年

贛州法院網訊 一女子故意隱瞞自己的婚育狀況,通過“陌陌”交友網絡認識他人後,以戀愛之名詐騙他人財物。近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對其進行了審理,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201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曾某與鄢某戀愛同居,先後生育一兒一女,2018年6月26日被告人曾某與鄢某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曾某與前往東莞務工的被害人陳某通過“陌陌”交友網絡認識,二人互加為微信好友並交往。被告人曾某明知陳某有追求其做女朋友的想法,故意隱瞞自己的婚育狀況,積極與陳某談戀愛,至2018年7月初,二人確立男女朋友關係,之後被告人曾某有時會到東莞與陳某同居,陳某經常向親戚介紹曾某是其女朋友,並提出要去曾某家上門提親,兩人還商談訂婚事宜。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曾某先後虛構其父親出差進貨未帶夠資金、其姐姐開飯店還差錢、其經營的美容店需要進購貨物、系統升級以及其在與一黃陂男子相親時收受了該男子的財物需要退還等虛假事由向被害人陳某借款,又以自己沒錢打麻將、買衣服、手機壞了需要購買新手機、歸還朋友借款等名義向被害人陳某要錢,為表達愛意,被害人陳某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共轉給被告人曾玲133098.92元。期間,被告人曾某通過微信退還4029元給被害人陳某。

2019年2月9日,被告人曾某以陳某女友的身份至陳某家“上門”(本地婚俗,意指見父母和親屬)。當日,被害人陳某母親包了一個1010元的見面禮給被告人曾某。

2019年2月27日,陳某得知曾某婚育事實,雙方商談未果,3月5日陳某報案。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曾某與被害人陳某雙方達成退款協議,退還被害人陳某款項10萬元,餘款被害人陳某自願放棄,並對被告人曾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曾某能當庭自願認罪,退繳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並具有自首情節,故綜合本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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