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戶一宅,那有多少人為一戶?

以前農村人一家可能都有好幾院房基地。如今在農村想要擁有一院宅基地已經是很難的事情了,每家每戶只能有一院房基地,那麼多少人算一戶呢?小編來給大家講解這個問題。

一家一戶其中的一戶指的是戶口本,如果一個戶口本總有六七個人甚至七八個人,那麼你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如果擁有兩個或多個宅基地,那就要交費了,不用交費的方法就是實行戶口分離。

在農村以戶籍所在地,以村為單位(大隊);再有若干個農戶組成一個村民小組(生產隊)。

農村有父母及多個子女組成一戶,過去稱大戶人家;住一大宅院,四世同堂;按尊分配戶室,左東堂為大;右西堂及廂房,大客廳;大戶人家有輩份分房,很講究。

但兒子大了娶了媳婦,生了孩子後;父母或者兒子要求分家,父母會同意的;憑大戶口薄帶上結婚證,有村民組蓋章、村委會蓋章同意,再到鄉鎮派出所單列分戶;兒子結婚後(女兒出嫁後,可遷出;也可保留原戶籍地)成家後都可以遷出立戶,與戶籍管理條例不衝突;合情合法。

現在農村正在摸底農村“宅基地”結構和分配面積確權時期;有些人就想到了分小戶,其實也沒必要;正常是以父母老夫妻、子女夫妻家庭、未成家的人員為家庭成員,根據村每人每戶享受多少平方為單位;再進行分配核批“宅基地”確權平方面積。沾不到多大貧宜,當然瞭如果拆遷補償有很大學問了;有些人徹夜想心事離婚,老的老的離;少的少的離,就想多一個戶頭;有些假離戲真做,後悔一世;這怪誰?都是無恥的“房地產”柔的禍,讓‘’房產、金錢‘’滅絕了人性;活該!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一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然後在該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這就叫做一戶一宅。“一宅”是按農村土地確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為準,一證即代表一宅。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宅基地的時候,戶是分大小的。人多的為大戶,人少的為小戶,一般來說:1-3人為小戶,4-5人為中戶, 6人以上(含6人)為大戶。每個地區對宅基地面積的劃分是以當地農村土地面積及人口數量來決定的,因此各地區略有差異,一般來說,小戶宅基地面積不高於75平方米,中戶不多於120平方米,大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

這就是所謂的戶,有人就有戶;無後人成了孤家寡人,自然而然最終銷戶;這就是人生生老病死,傳脈香火的規律;與人為善,應多積善積德;才能子生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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