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在衡水湖设立禁航、禁捕、禁钓区域的通告)
衡水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多种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为加强衡水湖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衡水湖划定禁航、禁捕、禁钓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区域从事捕猎、捕捞、垂钓、游泳等行为,禁止个人、船只等进入划定范围。
一、禁航、禁捕、禁钓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禁航、禁捕、禁钓区域
(一)衡水湖梅花岛、三生岛至北堤路、大赵闸合围区域内;
(二)王口闸西延500米区域内。
三、违禁责任
衡水湖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对首次违禁人员进行劝离,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妨碍执行公务、多次违反禁止规定的,将没收相关物品、器具等,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因治安、海事、渔政、抢险、工程、科研等公务需要除外。后附禁航区域图。
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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