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自留地”!朋友圈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条款?

来源/正义网 等网络综合整理

自从诞生了微信朋友圈后,很多人将这里视作自己的私人自留地,认为“我的地盘我作主”。

如今,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了。

重庆男子皮某与柳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皮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柳某照片,称柳某“破坏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等,导致柳某名誉受损。之后,柳某将皮某告上法庭。

近日,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如今,在一些人看来,微信朋友圈不过是个相互熟悉的“小圈子”,在圈子内发发牢骚骂骂娘,别人管不着,也不用担心“发酵舆情”乃至“引火烧身”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每个网民应该十分清楚,虽然网络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但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世界是以现实世界为依托的,它终归属于社交生活的范畴,必须遵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任何人以言论自由为保护伞,在网上制造和传播谣言,搞歪门邪道,对骂侮辱人格,侵犯人身权利或者侵犯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朋友圈不是“自留地”!朋友圈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条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