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为抗疫牺牲的烈士家属捐款,个人募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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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为抗疫牺牲的烈士家属捐款,个人募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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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募捐合法吗?善款使用谁说了算?我想为抗疫牺牲的烈士家属表达一点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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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为抗疫牺牲的烈士家属捐款,个人募捐合法吗?


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东:


1、关于个人能否进行募捐的问题: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的规定,进行慈善募捐只能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个人及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是不能公开取得募捐的,如果个人是为了慈善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2、关于慈善款的使用谁说了算的问题: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三条:“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第五十七条:“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第五十八条:“慈善组织确定慈善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第五十九条:“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的规定,慈善款是严格进行管理的,应当专款专用,不能将慈善款用于除慈善外的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取得捐赠人的同意。如果受益人(慈善对象)违反了慈善款的专款专用,慈善组织有权要求返还慈善款;如果慈善项目结束后,慈善款有剩余的,剩余的慈善款应当用于其他慈善项目,并及时公开;如果慈善组织存在诈捐、违反专款专用规定、侵占慈善款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向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慈善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何捐赠的问题: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的规定,如果想向抗议牺牲的烈士家属表达一点心意,可以将捐赠物通过慈善组织捐赠给烈士家属,也可以直接向烈士家属捐赠。

  

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李恒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更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即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关于善款的使用,《慈善法》第52、53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对您的善心表示感谢!您可以通过您工作或生活地的慈善组织或红十字会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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