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藥謀利,他從“高光時刻”墜入“高牆大院”

“我在公司上班,拿著工資,又分到他們送的65萬元,還有每月1萬元諮詢費,同時被任命為醫藥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感覺整個人都有點飛上天了…”

陳曠明,浙江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他曾以為2017年初是他人生的“高光時刻”,可惜當時的他不懂得,一切不正當手段得來的只會急速加劇他的墜落。

2019年8月8日,經指定管轄,陳曠明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杭州市江乾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24日,陳曠明以受賄罪一審被江乾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以药谋利,他从“高光时刻”坠入“高墙大院”

貪慾勃發,與藥商合謀暗使權錢交易

“我的人生改變是在2012年從李某託管長廣有限公司職工醫院西藥房開始的,當時我是藥劑科主任,李某為了得到我的幫助,承諾每月給我1萬元諮詢費……”

1999年,陳曠明擔任長廣有限公司職工醫院藥劑採購員時就認識了李某,當時他們是醫院採購員和醫藥代表的關係。

2011年底,李某以一縣級醫藥公司的名義託管職工醫院藥房,當時陳曠明是藥劑科主任。很自然,他就成了李某的“公關”對象。

李某邀請陳曠明一起外出考察,在途中商量好,李某每個月給陳曠明1萬元“諮詢費”,陳曠明在藥房託管業務上幫助李某多做利潤高的藥品。此後,陳曠明利用藥劑科主任的職權,以藥事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勾選和採購約定藥劑,表面看起來合乎藥品入圍和採購規定的要求與程序,實則手段隱蔽性強,通過藥事委員會表面過場,隱藏權錢交易的內幕。

甚至到後期,他大開藥房庫門,有些藥品更換了產地、規格,但不按規定走申請審批手續,由李某直接進行替換進入藥庫庫存,進行臨床使用。

“我那時要買房子、搞投資、兩個孩子要培養,都需要錢。”陳曠明說。

貪慾勃發下的陳曠明人生觀、世界觀發生了變化,已經把黨紀國法遠遠地拋在了腦後,心安理得接受以每月一萬元諮詢費名義送的好處費,這一收就是整整5年60萬元

肆無忌憚,借改革之機鑽漏洞

2013年,經上級國資委批覆同意長廣集團設立長廣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李某以個人入股,公司設立董事會成員五人,聘任李某、陳曠明為副總經理。李某負責藥品代理,陳曠明負責行政管理、藥房審核及藥品款項支付及長廣醫院藥房託管,李某推薦的胡某負責藥品採購及信息管理。

改革之初的公司董事會人員架構,醫藥公司與醫院行政管理職能沒有及時分離,給了陳曠明和李某繼續“合作”的機會。彼時,陳曠明已不再擔任職工醫院藥劑科主任,醫院任命另一位同志負責藥劑科工作,但是陳曠明一直不和她交接。

從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陳曠明在醫藥公司辦公室電腦上,利用佔用的藥房管理帳號,遠程進入職工醫院藥房系統,查詢藥品庫存金額、醫生的用藥信息等情況提供給李某和胡某。

這個時期的陳曠明不是在醫藥公司新成立之際,開拓事業,而是繼續沉迷,借改革之機鑽漏洞,繼續實施權錢交易。

2016年1月,李某和胡某根據陳曠明提供的每單位藥品使用的價格和利潤送給陳曠明15萬元,三人還共商下一年度“合作計劃”,如果完成藥房託管利潤,再送給陳曠明50萬元。

“我們今年的利潤還可以,按照比例,分你50萬元”。2017年初,陳曠明又心安理得收下了。

“李某這個人還是靠譜的,我收錢的事應該不會被人發現,他和醫院院長關係好,如果有事情他們應該會保我的。”陳曠明在悔過書裡說。

可惜在僥倖心理支配下,逐利慣性導致他在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從2012年1月收受1萬元的“諮詢費”開始,僅六年時間,就收受賄賂125萬元,墜落成了階下囚。

以药谋利,他从“高光时刻”坠入“高墙大院”

陳曠明作為中共黨員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事業的黃金時期,未能守住廉潔自律的底線,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既讓人痛惜,也讓人深思,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此為戒,守好初心,知紀學法,用好權力。此案也提醒一些國企單位也需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機制,扎牢制度的籠子,促進權力的規範運用,有效遏制腐敗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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