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珠三角將放寬落戶限制 試行積分互認

天目新聞客戶端訊在國內特大城市中,有部分地方已經實行積分落戶政策。目前,實行積分落戶的長三角城市主要有:上海、杭州、南京、蘇州,珠三角有廣州、深圳。例如上海,要求持有效居住證,並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才能申請落戶,南京則需要繳納2年社保,蘇州為繳納1年社保。

近年來,長三角地區聯絡愈發密切,城市與城市之間,積分落戶的政策是不是能夠互認互通?好消息來了!

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方向及任務,其中要求長三角、珠三角探索放寬落戶限制,將試行按常住地登記戶口。

《意見》提出,各地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探索推動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意見》中的“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通俗來說,若某就業者在長三角A城市工作,後續又到長三角B城市,那麼在B城市落戶中,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繳納社保等情況考慮進去,兩城互認,這樣在積分落戶方面就會相對降低要求。

記者注意到,“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積互認”是在2019年2月公佈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提出的。今年1月,南京和蘇州率先提出,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內,推進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積累互認。同時,江蘇將探索實施特大城市區域間轉積分落戶,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者就業創業地落戶。

此外,《意見》中的“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預示後續“經常居住地”將成為落戶的一個重要評判標準。“目前很多大城市,往往存在就業者戶籍在老家,但工作在大城市的情況,即人戶分離情況嚴重。後續從人戶統一的角度出發,更加尊重落戶人口的工作地和實際居住地,以實際和經常居住的城市作為優先落戶的前提。”有關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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