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鄉試中舉。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兩次會試未中的海瑞放棄科舉考試,到福建延平府南平縣當教諭。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任浙江淳安知縣。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升任浙江嘉興府通判,因受鄢懋卿黨羽彈劾,於十二月,調任江西興國知縣。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十月,任戶部雲南司主事。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嚮明世宗呈上《治安疏》而入獄。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升為尚寶司丞,四月,升大理寺右寺丞。旋升任南京通政司右通政。

隆慶三年(1569年)六月,轉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10府。冬季,遭都給事中舒化、給事中戴鳳翔彈劾,被改任南京糧儲。同年,上《告養病疏》致仕,家居16年。

萬曆十三年(1585年),被重新起用,任南京吏部右侍郎。

萬曆十四年(1586年)二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萬曆十五年(1587年)十月四日,卒於任上。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這就差不多是海瑞的一生,是中國歷史上清流與濁流最精彩的一段交鋒,此後就再也沒見過這麼耀眼的星光了。直到今天,可能生活狀況更好了,對於貪腐慢慢地也見慣了些,並不認為對自己的生活有多大影響;或者貪腐氾濫的時期也是國家經濟狀況較好的時期,從而形成了清官於時代的發展是阻力的印象。於是包括普通老百姓在內的人眼中,越來越認同海瑞是李贄所說的“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以任棟樑”,或如舒化所說“迂腐滯緩,不通曉施政”,或如戴鳳翔所劾“沽名亂政”了,甚而以現代人的三觀標準去抨擊400多年前封建時期的人的私生活。

那海瑞是不是一個無能的道德標杆呢?這就要根據史料記載和當時的政治經濟形勢,來分析他的治政理政能力和對時弊的洞察力。其中,最重要的參考就是他的《備忘集》了,《備忘集》現存十卷,收錄了海瑞不同時期的奏疏、申文、序、論、書信、祭文等200多篇,還附錄了當時士大夫在其逝後所寫輓詩及梁文龍寫的海瑞行狀,反映了一個不計名利、不畏強權、清廉正直、扶持小民、打擊豪強、興利除弊,並且有自己的政治主張的海瑞。先不論其政治主張的利弊,因為即便如徐階、高拱、張居正我們也很難判斷,但就其《備忘集》所反映的治政主張和措施來直觀的判斷,也決不是一個“不通曉施政”之人吧。或許是因為我們過份關注於海瑞的清廉而產生審美疲勞的原因,而忽視了他做了些什麼和他的思想,那我們以其《備忘集》來看看他這方面的情況吧。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其實從《備忘集》來看,海瑞符合儒家宣揚的理想封建士大夫標準,包括施政理念和道德觀點,是儒家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行者。海瑞與當時官僚不同的是他對小民有著更為深切的悲憫情懷,為政比較傾向於底層民眾,在道德上有比較偏執的潔癖罷了,而並非大眾印象中的極端刻板、孤癖、迂腐。海瑞也有正常的人際關係,看看他的賀表、書信、贈文等應酬文章,可知情商不會很低,如他為人賀壽、升遷、政績、致仕、生子、祭奠、造族譜等事都寫過序文,文中也是一般人的人情世故。海瑞之所以給現代人感覺孤立於世,在於歷史是由當時官僚士大夫所書,侷限於他們的價值觀而已。

而明朝中後期官僚機構的狀況如何呢?海瑞在其著述中有言:“我朝諸公稍陟高位,便是全然模稜養望。因因循循,度日保官”,“畏威保位”,“容悅順從,而隨事調和”,“出沒於聲色貨利之場,不得不已;奔走於富貴利達之際,老死不休。蟻之附腥羶,蛾之投爝火,無以異也。視市井輩反為過之”,“今時視做官為戲場事,口曰認真而心實不然,昧沒本心”,“群臣絕無毅然當事之念,互為掣肘,互為排擠,而又動自諉曰:‘時勢則然,哲人通變。’人無奮志,治功不興,國俗民風,日就頹敝”等等。同時期的丘橓對當時官場也有描寫:“貪墨成風”,“敢徇私而不敢盡法”,“以朝廷甄別之典,為人臣交市之資”。在這種環境之下,以海瑞為官之真,又不能“時勢則然,哲人通變”,惹起眾怒是不可避免的了。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海喘對底層民眾的悲憫正如其在《淳安縣政事序》所云:“故舉凡天下之人,見天下之有飢寒疾苦者必哀之;見天下之有冤抑沉鬱不得其平者必為忿之。哀之忿之,情不能已,仕之所由來也。”並且這種情感處處體現在他的為政措施上,可謂落實在了實處。如:《擬丈田則例》雲:招回原籍流民可“赴縣告查迷佔產業,取贖男女,無業者本縣將荒田給做工力,與爾開墾,區處住屋牛種,與爾安生。不能耕作者照向例日給銀貳分,或用充答應使客伕役,或用充修理伕役,各隨所能使用。凡爾新回之人,給與執照,待三年之後,生理充足,然後科派爾等本身身役。”《勸賑貸告示》裡有云:“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爾輩偶以利心蔽真心。故令里老人等將本縣言意勸諭爾等,量將所積穀粟,借貸貧民,不許取利,積厚德以遺爾子孫。其有念人之急,不取其利,亦不取其本而直與之者,本縣以尚義名目書扁鼓樂獎之,列名縣誌。如仍前略無惻隱,倍稱取利,許貧民指告以憑重治。”《定耗銀告示》裡說:“凡各項錢糧納者止出二分作耗,收者止取二分作耗,外有多取者,許不時赴縣呈告,以憑重治。”等等,無不以弱勢民眾為念,古今為官者稀有矣。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海瑞的清廉和愛民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他的對頭以此彈劾也會無人相信,包括嘉靖、隆慶和萬曆。人們爭論最大的是他的能力,他都有哪些政績和政治主張。在《備忘集》中,且分別兵革、司法、吏治、水利、賦役、田政、教育等方面來了解他的政治理念和措施。

一、兵革

自鄉試寫下《冶黎策》後,海瑞先後向朝庭上過《久安疏》、《平黎圖說》等治黎策論。從地理形態入手,指出當時“黎岐中盤,州縣濱海旋於外,……黎岐為寇,是心腹之疾也”。再分析以往對待黎患的得失和原因:屢次征剿除虛費兵糧、騷害居民以外,還不能使黎寇盡服,數年積累,復為寇害。提出根治黎患的措施:“開通十字道路,設縣所城池,中峙參將府兵備道,則立犄角之形,成蠶食之勢矣。日磨月化,今日寧復有黎乎”。

《革募兵疏》陳述了募兵之弊,建議恢復旗兵及民壯,取消募兵制,節省冗費,安定地方。“夫本地兵今人謂之主兵,自他召募謂客兵”,謂客兵:“視今所主之家固客舍也”、“可以使之死之於事乎”、“召之則為兵,散兵則為賊”;謂募兵制:“賦斂於民日增日重,害在百姓之身”。那海瑞是怎麼做的呢:“臣已行各行省發厚給路費回籍,一應關要把守地方,僉軍旗民壯頂補。家自為守,人自為戰,責之本地居民保甲保長。夫平時無養兵之用,……若謂俟我兵練成,然後漸去召募。”等等。並說:“通之天下事當改行”。

另外,海瑞在興國時的《留民壯文》中也有對軍隊的調度使用、訓練作戰、兵器製造使用等方面的論述。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二、水利

海瑞巡撫應天期間,針對太湖流域時遭久澇的情況,指出“今三吳入海之道,南止吳淞江,北止白茆河,劉家河居其中,三處而已。劉家河原通過無滯,……”因此,決定開浚吳淞江、白茆河。為此,海瑞做了細緻的準備,瞭解汛澇詳情,尋找致澇原因,組織當地官員、父老丈量河道,制訂了詳細的疏浚方案,落實了每筆可利用的經費渠道和民間捐贈。兼用以工代賑的方式,救了應天等十一府州及杭嘉湖三府饑民之急。其中曲折詳情見載於《開吳淞江疏》、《開白茒河疏》、《處補練兵銀疏》等。

三、田政

明朝中葉,土地兼併嚴重,朝廷所掌握的稅田越來越少,賦稅不均,農民為生計逃亡,致使稅收無著,而土地清丈的目的就在於均稅。

海瑞提出“民苦浮糧”,“獨急清丈”。在《擬丈田則例》和《右丈田當行事款》中海瑞詳細擬定了丈量田地的原則和方法,如使用公正之人、互相牽制監督、杜絕徇私作弊、簡化勘測方法、改進測量工具、完善田地等級核定辦法、加強查考復劾、釐清報送入冊程序及嚴格賬冊管理等等,做到“定弓步,審田形,丈明則歸冊,冊正則歸糧,擇老人為公正,而身自履畝巡勘,飛詭之弊遂絕。”大大提高了清丈效率,避免了許多貪腐發生,抑制了“書算為間,日甚一日”等弊端。督令豪族退還侵奪及受獻之民田,《督撫條約》:“令民各自實田,凡侵奪及受獻者還原主”。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四、賦役

海瑞的賦役改革從淳安、興國開始。裡甲是一種裡甲正役,《興革條例》記載,海瑞在吏屬一房中實行了九項改革,大量地裁革了裡甲供應,即節了流又減了差;將六房吏每年的常例俱都革去,杜絕了額外派徵;改革了裡甲正役貨幣化以後的體制弊病;發佈《定耗銀告示》,糾正錢糧耗銀多寡不一的問題,杜絕多收耗銀的弊病,達到均平賦役的目的。

龐尚鵬在浙江實行一條鞭法,巡歷所至,“質之父老,萬口同詞,率多稱便”,唯有官吏“多視為厲己而欲去其籍”。受龐尚鵬的影響,海瑞在江南地區推行一條鞭法,但這也是他在淳安、興國縣改革基礎上的進一步推廣。

削減南京居民之火甲夫差負擔。火甲之役,原無雜差,只任地方防守之責,京師百官之用,本有皂隸,與之無關。但南京不然,以致當地居民不堪負擔。海瑞“上考法度,下酌人情”,或存或革,在《夫差冊》中詳細列明,嚴禁“冊外取一物一夫”。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五、吏治

從淳安時的《興革條例》,詳細列舉了主要官員和六房吏的常例,寫了十一篇參評,分別對知縣等官職或崗位的主要工作都作了明確規定。

到興國縣時的《興國八議》,對各項政務逐一提出了改革主張。其中第八條為裁革冗員,栽撤了包括清軍縣丞、捕盜主薄等在內的冗官,在當時引起了不小反響。

到巡撫應天時頒佈《督撫條約》三十六條,隨後又頒佈了《續行條約冊式》,包括禁約九條和關係治理的考語、錢糧、應付、均瑤、官舉等冊式。所制條例不計繁瑣,其中很多內容可比之當代“八項規定”和“三公經費”,種種舉措使整個應天政治風氣為之一變。

以上文件皆涉及吏治整頓、驛遞供應、賦役徵收、軍隊組成、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意主於斥黜貪墨,搏擊豪強,矯革浮淫,釐清宿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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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法

根據海瑞判案參語和其《示府縣狀不受理》、《贈史方齋升浙藩大而參序》、《督撫條約》等記載,可以說明他辦案是十分謹慎認真、思慮細密的。主要體現為:以法律為依據,一視同仁,“惟法所至,則小民同公,不土故異”;重視證據、依據情理進行邏輯推理,這在他的人命參語中都有體現,"兩造具備,五聽三訊,獄情亦非難明也","昭明者十之六七,兩可難決亦十之二三也";重視人命案件,"今後府縣有告人命,速拘眾證審問。獄貴初詞,稍遲而設計裝詞,不可信矣。況人命,獄之重者乎";規範案卷判書,禁止"每鋪敘許多無用說話,遂致吏書得以暗藏字面,出入罪人,官不能究",主張"當止卻官所判斷語為供,不用書手",防止官吏奸詐;禁止誣告,“若果無情盡辭,雖小必治,甚則監之枷之,百端苦之",“人命至重,誣人以人命亦至重,均之不可輕視也"。

在對待刁訟惟江南為甚的現象,海瑞在《示府縣狀不受理》中對府縣官要求“凡爭鬥、戶婚,雖是小節,當為剖分,衣食等項,當為處理”;並警告府縣官“惰者不肯受理,懦者不能執法”,“使含冤之人不得伸雪”,即是失職;還提出警示“十人中一人為冤,千萬人積之冤以百以十計矣”,“若置之不理,年年月月止是如此多而巳矣”。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七、教育

任南平教諭時,制訂出《教約》十六條,對生員在修身、處事、待人接物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根據生員的資質,因材施教:“諸生自量資力,次者減性理,再次者減《通鑑》,再次者減《本經》”;重視生員品德和學業的評定:“立大簿二扇,一稽德,一考學”,對改變學風有一定的效果;提倡“文也者所以寫吾之意也”,反對只求“講章墨卷”,推行“諸生如經史稍通、堪居仕列者,量將邊防、水利等事,每月約討論一、二,本職就中命策考試”等結合實際的教學改革。

又作《規士文》勸渝生員:“朝廷養士,本在安民”,要求生員以“夫禾之高出曰秀,十中一人曰士”自勉自戒。

《興革條例》“其栽培涵養之方,則宜誘之歌詩,以發其志意;導之習禮,以肅其威儀;諷之讀書,以開其知覺”。

海瑞的一生,可以說是改革的一生,他總是憚精竭慮地為國家增收節流、革除弊端;又時時對底層民眾心懷悲憫,體恤他們的冤鬱不平、艱難窮困。

李贄評論海瑞說“夫青松翠柏,在在常有。經歷歲時,棟樑遂就。噫!安可以其常有而忽之?與果木鬥春,則花不如;與草木鬥秋。則實不如。籲!安可以其不如而易之?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者。如世之萬年青草,何其滔滔也。籲!又安可以其滔滔而擬之?此海剛峰之徒也,是亦一物也。”青松翠柏不可為棟樑?花實安可易之?萬年青草又安可擬之?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故李贄《寄答耿太中丞書》中有言:“吾謂欲得扶世,須如海剛峰之憫世。方可稱真扶世人也”。明朝在嚴嵩、徐階、張居正等能臣貪官的管理下,不也在幾十年內就亡國了嗎?試問有海瑞之類者多如滔滔之青草,明朝其能亡乎?

海瑞就像一個孤獨的鬥士,孤單地對抗明王朝的貪腐、瀆職,試圖挽回每況愈下的王朝統治,不惜以身作則,固執地堅持心中理想的封建王國,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海瑞終不能挽救明王朝於危亡,雖贏得了當時百姓的愛戴與尊崇。但在這個君權人治的時代,百姓只能依靠明君清官才能得享清明,海瑞是百姓之幸乎?這種幸運幾千年又有多少呢?海瑞能做到的也僅此而已吧!

在奉旨歸葬瓊州,喪船出行時,長江兩岸站滿了穿喪服的人群,士民為之祭奠拜哭者百里不絕。在此,選擇幾篇載於《備忘集》中當時士人的輓詩,以饗這位古往今來的第一清官。但願此後能夠不再以明君和清官為期盼,人民也可以富裕祥和,國家也可以繁榮昌盛。

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任棟樑,為海瑞其人乎?

葉緒昌輓詩

南都秉節望如山,總憲重來父老歡。

楊綰相唐驕侈格,長孺在漢覲覦寒。

功收治水三旬易,策救饑民十萬難。

今日仙輀向瓊海,野人酹酒泣江干。

公治吳淞救饑民十五萬故及之。

凌一鸞輓詩

簡命吳淞續禹功,頓令萬派水朝宗。

力排豪貴驅妖鱷,為拯民窮副袞龍。

疏抗三朝辭激烈,身經百折意從容。

聖明注念嘉忠直,會見恩光下九重。

許光祖輓詩

江南十月雨如傾,總是悲號道路聲。

雲凍霜寒敷政肅,月溶水澈涖官清。

劍剜義膽言何壯,星殞忠魂氣尚生。

謾道姓名光國史,於今草澤口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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