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檢察官權利有多大?

眼看心勿動


韓國檢察官的權利有多大?套用一句古代戲詞,“上管君王不正,下管百官惡行,替天行道,為民申冤”。如果拿大宋朝包公的權利和韓國檢察官來比較,也就是“小巫見大巫”。



包公面對當朝皇上犯錯,來了一個“打龍袍”,就讓中國小民激動不已。鍘了一個作惡多端的,皇帝的女婿陳世美,本來是被秦香蓮逼得下此重手,卻流芳千古,至今成為美談。


看看韓檢那些耀眼的,驚天動地,聞名於世的戰績,就知道韓國檢察官的厲害,絕不是徒有虛名。

韓國自1987年,實行民主憲政制度以來,一共產生了7個總統。韓檢抓了三個,盧泰愚,朴槿惠,李明博。韓檢先後對其他4個總統進行司法調查。包括現任總統文在寅在內。去年,韓檢突然要求搜查青瓦臺總統府,那就是針對文在寅蒐集材料。

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總統,讓每一個總統任職期間,都過得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恪盡職守,才能達到政通人和,老百姓過得舒心。

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總統。讓那些認為只要是“競選時能騙選票,當上總統就可以為所欲為”的人;讓那些競選總統時,可以跪地求票,可以為民洗腳,可以亂開空頭支票的人,當選總統又對老百姓翻臉無情的人,心生忌憚。

韓檢實行的是“案件個人負責制”,誰辦了錯案,誰負責的原則。警察是在韓檢指揮下辦案,不對辦理案件對錯負責。不像有的國家司法那樣,辦錯案都是警察的問題,檢察機關永遠是“不粘鍋”,錯也錯不哪去。

就拿韓檢起訴求刑朴槿惠一案來說,如果在辦案過程中,韓檢有任何不法行為。比如有中式樸粉小編們所說的那些情況,諸如,高強度審訊,節假日期間審訊,超時審訊,體罰審訊。只要是有一條被律師記錄在案,輕者檢察官就得下崗回家,自謀生路;重者就得蹲監坐牢。

審訊朴槿惠時,必須有圖,有錄音,有錄像,有簽字。必須有朴槿惠的律師在場回答問題。朴槿惠有權拒絕回答韓檢提出的任何問題,沒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暗示。審訊時間不得超過50分鐘,就得休息二十分鐘。這些都是朴槿惠的權利。

韓檢如果不能把朴槿惠一案,辦成鐵案。哪怕有一絲一毫的瑕疵,整個韓國司法界,就得重新洗牌。所有和樸案有關人員,有三條路可以選擇,自殺,入獄,回家。

文在寅作為總統,無權干涉司法辦案。甚至都無權對朴槿惠,李明博的案情,表達個人觀點和意見。否則,韓檢就會針對他成立“特檢組”,調查他是否介入樸案,是否介入李案。如果文在寅總統,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案件,等待他的就是立馬下臺。文在寅有那麼傻嗎?

有人形容非洲大草原上的“平頭二哥”,不是在幹架,就是在幹架的路上。韓國檢察官跟“平頭二哥頗有幾分相似之處。韓國檢察官,不是在和貪汙腐敗戰鬥,就是趕往反貪反腐的路上。

民眾老百姓對司法的信任,來自司法人員的正直,無私,無懼,無畏。靠自己吹牛腿,只會適得其反。僅此而已。韓國檢察官做到了。


阿佩呀


韓國檢察官的權利有多大?

看看朴槿惠的案子就可以知道了,在朴槿惠的案件審理過程之中,韓國警察沒有找到任何有力證據,韓國法院沒有做出任何定性審判,僅僅只依賴韓國檢方的努力,朴槿惠所有的罪名就通通成立了。



那這樣一看,韓國難道是檢察官最大?

當然也不是,韓國檢方的權利雖然很大,但是檢察官本人卻弱小的可憐。

韓國檢察官的權利來自韓國的司法制度,根據韓國有關規定,韓國的案件由檢察官獨立負責,檢察官有權調配警方以及相關的所有政府力量,並且不受檢方內部的上級干涉。

但這一切都立足於一個前提,即這名檢察官被賦予了調查案件的資格(也就是說,需要政府或者檢方高層的庇護)。


“全權負責朴槿惠的特別檢查小組”

如果打一個比方,檢察官很容易成為主政者的一把刀。在這個制度之下,韓國政府想要干涉案件的處理結果,將會是一件非常非常簡單的事實,他們只需要安排一些“特殊的檢察官”負責審查案件即可。

這當然不是老編胡說的,有興趣可以去看一下韓國電影《熔爐》(由電影演義真人事件),裡面的犯罪者明明證據確鑿,但是就是因為犯罪者有權利影響負責案件的檢方,這些人最後被無罪釋放了。

“電影畫面之一”

因此,依賴這項制度,韓國檢察官的權利確實是大,甚至幾乎每次韓國青瓦臺魔咒的背後都有韓國檢察官的身影(當然他們也不是獨自發揮作用,主要是被一些別有用心的政治勢力利用)。

希望韓國可以儘快改善政治局勢,不要讓充滿權利的檢方成為有心之人的利刃。


垂垂老馬國際深挖


在韓國人心中,檢察官是一個令人羨慕職業,多部韓劇的男主角也都是檢察官。不過要成為檢察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想成為檢察官就必須通過司法考試,韓國的司法考試每年一次,通過率非常低。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花了10年才通過司法考試。而且通過了司法考試,也不能執業,還必須進入最高法院辦的司法研修院完成兩年的司法研修學。

為什麼當檢察官這麼難,因為他們手中的權利是非常大的。

韓國實行的是檢察引導偵查制度,通俗點說就是:警察和其他機關開展調查時,必須在檢察官的監督指揮下進行,檢察官沒有許可的話,任何偵查部門不能開展偵查或停止偵查。韓國檢察官可是號稱“刑犯罪偵查之王”,連總統都能調查。你說他權利大不大!


萬能小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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