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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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怀化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今日上午,鶴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周義等10人敲詐勒索一案,其中被告人周義、張驍、潘亞波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懷化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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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周義、張驍、潘亞波、金永澤等人在常德市註冊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簡稱好邦公司),並先後在懷化市鶴城區、張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開設分公司,糾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周義、張驍、潘亞波、金永澤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張某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好邦公司成立以來,該犯罪集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將被害人的車輛進行評估、安裝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車輛備用鑰匙,通過欺騙、隱瞞合同內容、設置空白合同、催促簽字等方式與被害人在短時間內迅速簽訂大量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僅被告人一方持有。後又以各種理由,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將被害人的車輛私自扣押,並以出賣所扣押車輛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高額的拖車費、違約金、罰息等費用的手段,在懷化市鶴城區實施了10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39萬餘元。

怀化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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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義等1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車貸之名,肆意認定違約,採用要挾的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義、張驍、潘亞波、金永澤、曾霞、張明園、劉曉、潘銘逸、楊立芳數額巨大,被告人孫園園數額較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鶴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義、張驍、潘亞波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其他7名被告人5年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8萬至1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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