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事”审判的闭门交流(一)

涉及婚姻家庭、孩子抚养权纠纷、继承纠纷的“家事审判”一直是民事诉讼的重头戏。我们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因为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些案件会涉及人们最深的亲情和血缘关系,所以需要相当的慎重和人性关怀。长期以来,司法实务比较注重法律要件和诉讼技巧方面的引导,而最关键的“人”的要素却在审判中常容易被忽视和搁置,导致结案后的社会怨气和当事人的激烈矛盾依旧无法消除。

12月初,笔者与两个其他律所做家事案件的C律师、L律师和京城某区民事审判庭的W法官有一次小范围聚会,吃饭前的咖啡厅里,几位同行打开话匣子畅所欲言,坦率地谈了一些对家事审判的意见、看法。个人感觉同行们的经验之谈比网上抄来抄去的裁判观点之类的技术内容好像更接地气,也有利于大家从本质上了解家事类法院审判的特点和思考改善方向,所以在此分两次分享给各位朋友。

家事审判中调解有那么重要吗?


关于“家事”审判的闭门交流(一)

C律师:对此,可能根据案情不同大家的想法会有不一致的地方。自己在法律和证据上比较有利的时候与不利、败诉风险比较大的时候,对法官调解的期待是不同的。比如,我的委托人是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的过失方的话,会希望能避免判决结案,尽量通过商量和调解方式解决,不用那么丁是丁卯是卯。当然,肯定还是会在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的大前提之下考虑问题。当事人想“柔性”解决家事纠纷的话,那也只有调解一条路。

L律师:我同意你说的,前提是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那双方的主张就成了断了线的风筝了,想怎么要就怎么要,会导致矛盾更加激化。

不过,一般情况下,家事审判中对簿公堂的当事人的后面其实还有一大家子亲戚和利害关系人呢,如何适用法律也需要考虑到背后的这些人的利益。

说到底,法院诉讼是大家谈不拢的时候,最后不得已的解决方式,法律判决虽然比双方剑拔弩张、私力救济要合理,但这是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呢?我个人觉得未必,感觉律师和委托人也该为追求一种更柔性、更好的解决方式而努力。

笔者:我认同这方面律师对委托人有说明、帮助、劝解的责任。如果你不跟委托人说明白,告诉人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所以这方面咱们得忍让。”不这样的话,人家请律师的作用就不大了,由着性子来就行了。

W法官:我脑子里调解是法院和代理律师和双方当事共同协力的概念。如果法院只管程序和实体权利判断、当事人之间只管横眉冷对、代理律师只要各为其主就够了,这种各管各的缺少圆满解决问题共识的纷争,在判决一刀两断的时候,彼此的怨恨和伤痕会很深。我不是说想和稀泥去无视法律程序和事实证据来达到和谐目的,是想强调当事人、代理人和法院之间首先得有一个尽可能好地解决问题的共同目标才行,最好不要把你死我活、你输我赢作为目标。

家事审判中的当事人心理

关于“家事”审判的闭门交流(一)

笔者:大家对于家事审判中的法官调解有什么看法?

L律师:对此,律师和委托人的感觉是有落差的。律师多数希望按照法律程序来,啪啪地快点儿结案。但当事人思前想后、左右为难的时候会比较多,特别是法官发话数落、说教委托人的时候。
C律师:我经常被数落,感觉习以为常了。(笑)

笔者:这也算是法院调解的功效吧。毕竟在当事人看来,法官是法院的化身,和代理律师说的话分量不一样,会对当事人心理有影响。

C律师:我在庭审时有时感觉没有律师代理的女当事人真是“弱者”。

L律师:法官一般喜欢展开对“弱者”的说服,也比较容易调解成功。

W法官:你们是指调解容易是“柿子找软的捏”的情况?我好像没这种感觉?有这种事?

三个律师(异口同声):有啊!

L律师:不少当事人对我说,自己没请律师自己去开庭,感觉法官从头到尾一直在说服自己。我跟他们说,我代理的案件没有这种感觉啊。那些当事人告诉我,有律师跟着一起去开庭的话,法官调解的态度和做法会有180度的转变。

W法官:刚才大家说了,家事类审理不光是一个经济得失的问题,我也认同。家事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的感情、心里想法会占很大的比例。如果只管得失,当事人心里积蓄的辛酸和怒气不能被理解,不能被消化,内心的积怨和矛盾是化解不了的。所以理解当事人是很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比如尽早告知当事人对判决内容的判断,比如说服当事人“考虑到您和孩子的将来这种解决方案也不错”等等,通过这种方式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这样会有利于解决纠纷。不这样做的话,当事人会觉得法官也好,律师也好,对自己的情况一无所知就在谈法律问题,在威逼自己,可能压根儿就不想听调解了。

在维护当事人权利上,代理律师当然很重要,但说实话,当事人的话从律师嘴里说出来不少是经过“润色”的,包括我在内的不少法官其实很想听到当事人自己的心里话,哪怕是唠叨啰嗦一点儿,家事审理的法官也应该有这种包容力。
(一)部分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