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煙條例再“升級”!
深圳市“控煙令”再升級,不僅控煙場所進一步擴大,電子煙也被納入控煙範圍。6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的決定,並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公交站臺、地鐵口列為禁菸場所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2014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效果。為了更好保護公眾健康,此次修改決定適度擴大禁止吸菸的場所範圍,將公共交通運輸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和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以及相關室外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室外購票區域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納入禁止吸菸範圍。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場所人流量大,且一般等待時間比較長,有必要提供無煙環境。
修改決定還增加了不得銷售菸草製品場所的範圍,規定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50米範圍內不得銷售菸草製品,保護未成年人免受菸草製品影響。
電子煙也躲不過!
修改決定將“吸菸”概念擴大為——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菸草製品。這也意味著,今後電子煙將正式納入深圳控煙的“黑名單”。
“我沒有扔菸頭,也沒有菸灰,也沒有影響其他人……”
10月14日,深圳市福田區科技園公交站,內地首例違法吸電子煙的吸菸者遭遇執法人員時,一臉懵然地詢問到。
這要從電子煙危害談起。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明確使用電子煙危害健康。其生成的氣溶膠通常含有乙二醇、醛類、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多環芳香烴、菸草特有亞硝胺、金屬、硅酸鹽顆粒和其他元素,其中許多成分是已知有害健康的毒性物質。一些電子煙氣溶膠中某些金屬(包括鉛、鉻和鎳)及甲醛的濃度等於或甚至高於傳統捲菸中的濃度。另外,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會弱化無煙環境,對非吸菸者的健康造成影響,增加控煙執法的難度,因為執法者需要判斷吸菸者所吸的是傳統菸草製品還是電子煙,從而整體削弱無煙法律的效果。
目前,全世界已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包括中國香港和澳門。深圳市此次修法明確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有利於與港澳有關控煙規定銜接。
不用勸阻直接“開罰”
之前的控煙條例將“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對違法吸菸個人處罰的前提條件。然而,在執法過程中,常有菸民以“未經勸阻”為理由逃避處罰。為此,修改決定刪除了上述前提條件,只要在禁菸場所吸菸,執法人員可直接開罰單。
根據規定,售煙場所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吸菸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識,但市控煙辦此前發佈的調查報告顯示,僅有不到一半商家設置這一標識。為此,修改決定刪除了違反該項規定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處以罰款的條款,不給“緩衝期”,直接處以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的,處10000元罰款。
遠離菸草 擁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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