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常識!
可有人喝酒不僅開車,竟還開到了交警大隊!
這是什麼操作?
4月9日,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土橋中隊查獲一起大白天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員黃某某卻是自己“送貨上門”。
當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駕駛員黃某某到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土橋中隊違法處理窗口辦理業務。窗口民警在辦理業務時聞到黃某某身上有很重的酒味,懷疑其有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隨即告知秩序中隊民警,中隊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在中隊院內攔住了正欲駕車離開的黃某某。黃某某執意表示自己沒有喝酒,民警於是對其進行了吹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24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被抓現行的黃某某拒不承認,謊稱是由其妻子駕車前來的,當民警將他駕車進入院內、又駕車欲離開的監控視頻放到他面前時,黃某某終於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對自己心存僥倖酒後駕車的行為表示後悔不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黃某某被處駕駛證記12分、暫扣六個月,並處一千元罰款的嚴厲處罰。
目前,臨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土橋中隊已接連查獲兩起白天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交警提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試法!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法律法規請記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0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0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06.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附加成本請重視!
1、如果醉駕留下刑事犯罪檔案,會影響子女參軍入伍的政審環節。
2、報考安保、航空、軍警校,都會因醉駕記錄受限。
3、如果國家幹部、公務員,因醉駕判刑,便極有可能被開除“公職”和“黨籍”。若非公職人員因醉駕判刑,而被用人單位開除,便無法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4、辦理移民或留學簽證,需要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絕大部分國家都會把有犯罪記錄的人拒之門外。
5、營運車司機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6、一旦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成本則是無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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