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充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整治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加裝遮陽傘和雨篷等違法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不得擅自改變非機動車質量、制動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結構、構造與特徵。
二、禁止無牌無證的電動車以及加裝有遮陽傘和雨篷等非法裝置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在市轄城區道路通行。
電動二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嚴禁在機動車道行駛,對無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範圍內行駛。
三、即日起,已加裝有遮陽傘和雨篷等非法裝置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車主及駕駛人自行拆除。
四、對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加裝遮陽傘和雨篷等非法裝置拒不拆除的,屬於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處500元的罰款,並責令恢復原狀;屬於非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50元的罰款,並強制拆除。
對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罰。
五、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車車主及駕駛人自覺遵守,主動配合和支持,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暢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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