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為什麼不能購買“宅基地”的原因

自從城市的房價緩下來後,突然又有聲音指向了農村的宅基地,還過還好這次相關機構似乎早有準備,讓這場“價格上漲”的災難胎死腹中,保證了農民的權利。今天我來告訴大家為什麼城市戶口不能購買宅基地,萬一簽了合同會造成什麼後果。

宅基地的本質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也就是說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分離的。想要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必須是要通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的,所以,城市戶口是不能取得宅基地的。

城市戶口可以通過購買獲得宅基地麼?

申請不可以,審批不可以,購買自然也不可以了。相關的法規描述如下:

《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而且,實際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的程度上,宅基地是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

賣給非本村人的也是屬於無效的買賣,所以,更不用說城市戶口了。

城市戶口為什麼不能購買“宅基地”的原因

城市戶口萬一私下成交宅基地合法麼?

國家是明令禁止城市戶口購買宅基地的,如果由於一些無知或故意原因,與村民發生交易產生合同,那這合同也不是受法律保護的。最終的結果只能是錢財兩空,房屋重新被判回給“村”裡。

村民也是不能隨意申請宅基地的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一家之中有兒女結婚了,成為一戶新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但這個條件可不太好達成。關心這方面的可以閱讀:農村分戶的條件及辦理方式。

農村村民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否則土地所有權人(指村)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獲得經濟利益的,如果同意農村村民在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再次申請,等於變相承認通過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獲利,這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質是相違背的,也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本質。只有因自然原因喪失宅基地的,才可以重新分給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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