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指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指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體採訪並表達了個人訴求。

12月2日晚,華為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後被指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

據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及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李洪元於2005年10月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離職前在逆變器銷售管理部工作。其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2018年3月8日,該筆款項扣除稅費後由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轉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賬戶,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洪元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准,李洪元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戶轉款人民幣30萬元。

經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無罪釋放,期間他被羈押了251天。11月25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又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李洪元予以國家賠償。

該案件經由媒體報道後,也引起廣泛熱議。《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也在微博發佈推文,他表示支持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溫度的方式徹底解決。與此同時,不主張將這件事情過度上綱上線,用它來對整個華為公司進行道義上的否定,是不夠理性和實事求是的。同時,他也呼籲華為公司儘快作出回應,給輿論一個說法。

12月2日上午,南都記者嘗試聯繫當事人。李洪元說:“最近各種各樣的聲音,搞得我有點暈。目前這件事還很熱,想暫時冷一冷。現在心情很不好,想休整一下。”而根據此前媒體報道,李洪元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並非主動曝光此事,其拿到相關文件後分享到離職員工微信中,結果流傳到網絡上引起輿論發酵。另據其介紹,因2016年舉報所在部門業務造假,他明顯感到被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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